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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未来三年资本补充规划:债务融资不超800亿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记者 刘敬元
 
  日前中国人寿公告,6月5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拟在未来三年发行总额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补充债务工具,用于提高公司偿付能力。证券时报记者从中国人寿高管处了解到,这是中国人寿管理层对未来三年资本性债务融资事项拟申请的授权,主要是2015年以来的三年授权期即将期满。未来具体是否会进行债务融资,要看公司偿付能力和市场情况。
 
  中国人寿公告称,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本性债务融资的议案》,拟在未来三年实施资本性债务融资计划,将视公司偿付能力及市场情况,在境内外分多次发行总额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本补充债务工具。该等境内外资本补充债务工具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以提高公司偿付能力。
 
  国寿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办理发行本计划内境内外资本补充债务工具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决定发行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国寿相关高管表示,按照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对于资本补充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应对。中国人寿对于长期的资本安排每三年做一次规划,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进行债务融资安排,上一次2015年的三年授权期限即将到期,这次是申请对未来三年进行新的授权。
 
  2015年8月中国人寿曾公告,2015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本性债务融资的议案》 ,内容为拟在未来三年进行资本性债务融资,在境内外分多次发行总额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本补充债务工具。该议案后于2015年12月29日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管理层正式获得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办理总规模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本性债务融资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决定发行事项。这一授权期限36个月,到今年12月份将期满。
 
  上述国寿高管表示,取得授权后,未来三年具体要不要发债以及会发多少,将由中国人寿管理层根据授权以及公司偿付能力变化、市场情况等,做一些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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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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