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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0日

    近日,《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明确,要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切实帮助城镇贫困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就业、医疗、教育、社保、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确保到2020年城镇贫困群众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实施意见明确,2018年至2020年,我市分别以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贫困群众贫困线,将需要脱贫解困的城镇贫困群众界定为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三大类别。城镇贫困群众认定坚持以家庭为单位,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对象,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为基础,结合家庭刚性支出的原则。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并参照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要稳步提高城镇贫困群众保障标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差标准每年分别按照10%和9%左右的增幅提高,2018年分别达到580元/月和380元/月;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2018年达到755元/月。对低保对象就业稳定后实施1年至2年(其中残疾对象2年至3年)的低保待遇延退,让其逐渐过渡恢复发展;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贫困的,可通过增发低保金、走访慰问、开展慈善救助等方式,提高保障水平。

  在就业方面,我市鼓励和扶持城镇贫困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解困,享受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的奖励扶持政策。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积极落实税费减免、场地租赁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街道(乡镇)社区开发保安、保洁员、交通协管员、城市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吸纳城镇贫困群众就业。通过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社会组织吸纳残疾人就业。

  在医疗方面,我市将城镇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四道医疗保障线”救助范围,费用刷卡结算,由医保经办部门管理。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中专门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参保费用、报销和救助政策,全部扩大覆盖到城镇贫困群众。

  在教育方面,城镇贫困群众家庭上学子女比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标准,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享受相应助学政策。

  在社保方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城镇贫困群众由政府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住房方面,对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无住房的,积极引导其到养老院集中供养;对无住房且自愿选择分散供养的,按相应标准给予住房救助。我市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积极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切实解决好城镇贫困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让城镇贫困群众住房更加安全。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刘声宇 实习生钟怡茜 记者陈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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