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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恋房“哥” 这不是传说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1日

  记者:保险公司大规模进军房地产的行动,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法律背景,《保险法》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方面的规定有重大变化。删除了原法中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必须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的原则。允许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不动产。允许保险公司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就为保险业资金大举进军楼市提供了法律条件。同时,是不是也是一种鼓励信号?

  强力: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主要是购买办公用房、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等,保险机构不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即不参与一级土地开发、住宅类商品房的开发和销售等。消息称《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已于2月初上交保监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该草案以在制度建设上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为前提,内容包括资金运用的范围、模式、流程管理,决策运行机制,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同时引入了欧美国家保险法中保险资金各类投资的比例式限制,规定了保险公司不能投资的范围,明确了投资决策做出的具体程序等细节。可见,《保险法》修改和办法的制定,初衷是为保险资金拓宽投资渠道,增加长期收益,而不是鼓励保险资金去炒房地产。

  记者:保险资金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会产生一些什么样的影响?

  强力:不论保险资金以什么方式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势必会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其中存在积极影响也不乏消极影响。积极方面的影响包括:首先拓宽融资渠道;其次,净化了房地产市场。保险资金一般都会寻找行业内实力雄厚的企业合作,这样就放大了高水平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能力,可能会提升整个行业的开发水平以及性价比,对市场供应会有很大的净化作用;再次,提高信息明确度。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保险公司如果为上市公司,有关其市场活动的信息将会向公众发布,这将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同时,在机构投资者的建议下,物业税和土地使用续租权等将可能尽快得到明确,这对整个房地产市场来说也是重大利好;最后,降低风险保障收益的同时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当然,也会产生消极影响,首先会增大房地产市场泡沫,提升房价。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与保险资金要求的流动性与安全性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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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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