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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的再思考

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人行大余支行 欧阳青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精准脱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金融扶贫是精准扶贫,决胜脱贫攻坚重要的手段之一。伴随着精准扶贫进入冲刺期,如何促进金融扶贫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培育精准扶贫新动能?对此,笔者就金融扶贫工作进行了再思考。

    一、当前金融扶贫存在的问题

    1、金融扶贫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府主导、央行牵头、各方参与”多频共振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表现在:对党政扶贫有一套完整的考核机制,相对金融机构而言,缺乏考核机制,金融机构被动参与,缺乏主动性,对扶贫工程全盘性缺乏参与,人员按排上少,贷款方面是政府确定贷款对象,贷款金额,金融机构在财政贴息、担保到位情况下发放贷款,慎贷,惧贷现象普遍存在。

    2、扶贫贷款缺乏三个机制。一是缺乏风险监管机制,贷款发放后对资金流向跟踪、投入问效、风险收回并没有建立一个完善机制;二是缺乏建立风险转嫁机制,缺乏小额扶贫信贷引入保险,没有及时开发出适合贷款户和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较小,也没有为未脱贫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兜底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帮助银行、贫困户和经营主体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转嫁;三是没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没有根据贫困人口规模及放贷额度匡算,建立一定金额的风险补偿资金池,为金融扶贫贷款行提供风险补偿。

    3、缺乏符合农村实际的征信采集机制和扶贫对象以户为主的资信共享平台。当前的征信报告是以个人为主,与扶贫工程脱离。目前的扶贫是以户为主,因此要以扶贫户为主,建立一个符合扶贫实际的征信采集制度和共享平台。从扶贫户来看:普遍缺乏抵押物,与银行交集并不多,甚至没有存款流水、贷款与办卡经历,征信报告基本是空白。而扶贫贷款需要的家庭资产基本情况,人员构成,教育程度,劳动力与技能,邻里关系,村民口碑,有无不良习气,违法记录,这些信息并没有采集到一个政府与金融机构能共享的资信平台中,供政府扶贫机构和金融机构参考。

    二、金融扶贫的建议

    金融扶贫可分为支持贫困人口的直接渠道和带动贫困人口的间接渠道。直接金融扶贫是向贫困地区或贫困人口直接提供金融服务,间接金融扶贫是向吸纳了扶贫对象的企业、合作社或产业提供金融服务,间接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针对金融扶贫存在问题,为使扶贫资金精准配置,取得精准脱贫的实效。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首先要强化精神扶贫,激活贫困户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坚持扶贫先扶志,治穷先治愚的理念,大力实施“精神扶贫”、“教育扶贫”。其次是健全金融扶贫机制,强化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政府要进一步优化金融扶贫机制,研究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金融扶贫办法,加大金融扶贫的协调力度,变政府强推倒逼金融机构主动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贫困户提供扶贫资金。

    2、加大政府投资、金融扶贫资金的投入。从政府方面说,申请政策性贷款,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用事业建设,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就业岗位,可以为有能力的贫困户增加收入。同时,政府应每年从财政预算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支出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扶贫担保贴息,使财政担保贴息资金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以保证贫困户贷款额逐年增加,以此解决贫困地区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贷款难的问题。人民银行要在再贷款中划出专项贷款用于扶贫投入,减轻商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和缓解资金投放压力。金融监管部门要在监管上采取差异化策略,对在偏远山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的金融机构,实行宽松的准入政策,提高对扶贫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尽职免责考核便利等激励性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中小法人机构扶贫支行创建试点,激发银行业开展精准帮扶的内生动力。

    3、建好三个机制。着眼“三农”信贷风险高的现实,一是要建立项目资金监管机制,组成由乡、镇、村扶贫干部,扶贫工作组成员,贷款机构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着力加强贷前信用调查、评定信用报告,信用等级,提出贷款意见;贷款发放后加强贷中用途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扶贫项目效益状况跟踪;实行贷后违约追责,确保贷款资金用在扶贫、发展产业项目上,实现资金安全。二是要建立政府,保险、农户三方风险跟进、分担、转嫁防范机制。银保监会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设计小额扶贫贷款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农产品自然灾害保险等产品的创新,实现保险全覆盖,在保费方面,政府应根据当地的扶贫状况,由财政对辖内扶贫对象实行统一大病保险,防止因病返贫;对扶贫产业,特别是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要实行财政补贴,保险公司降低保费,扶贫企业或农业经营主体自筹的方式,三方共同解决保费问题,确保扶贫产业风险降到最低。三是要建立风险资金补偿、风险共担缓释机制,根据辖区贫困户多寡,扶贫难易度,扶贫贷款金额和期限设立一定金额的风险补偿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企业或农业经营主体的贷后风险,从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形成风险缓释机制。

    4、政府与金融共建、共享扶贫户信息平台,实现精准定位。建设接地气的信用评价体系是做好扶贫贷款的前提,要着眼农村抵押物缺失、信用体系欠缺的现实,把优化信用环境,建设农户信用评价体系这项撬动贷款资源的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一是乡镇、村级组织、扶贫工作组按照扶贫对象家庭资产、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口碑、能力强弱、致富愿望、有无不良习气,好吃懒做等行为对扶贫对象进行评定;二是各级金融机构结合目前的征信报告对扶贫对象家庭成员形成一份对扶贫户的综合性征信报告;三是政府扶贫办根据乡镇、村级组织、扶贫工作组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评价报告形成贫困户的综合信用报告,该报告实行时时更新,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建、共享,动态管理更新,同时依据此信用等级评价,给予不同金额的扶贫信用贷款。

    5、建设、做强产业支撑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链式发展。着眼农户选择脱贫项目难、脱贫资金无处投的现实,立足当地实际、扶贫对象情况,选择适宜当地发展的产业,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推动产业项目从“小、散、弱”向“专、精、深”转变。以信贷投向促进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从而达到扶贫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最终彻底解决贫困。(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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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金融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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