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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私营”还是“国有”都是中国的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4日

    ■董少鹏 
 
  我国改革开放走过了近40年,人们对所有制的看法早已十分透彻:公有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私有制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宜公则公,宜私则私,宜混则混。要把“公”与“私”统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中,即“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既有资源禀赋,也有资源短板。在涉及基础性公共资源的领域实行公有制为主导,是一个十分恰当的选择;而在大量需要以竞争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领域和经济体系层次上,让包括私有制主体在内的多种所有制主体一齐参与、相互竞争、共同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优势就在于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统一起来,既发挥好公有制的优点,完善和丰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优点,使私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都得到更好发展。事实上,我们已经走出了一条有序、健康、繁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
 
  当然,在客观上,大型民营企业的数量较少,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数量众多,会给人一种国有企业都是大块头、很强势的感觉。这个问题值得重视,要通过改革,营造大中小企业都感到公平的市场环境。同时,但也要客观看待大中小企业的生态链。大型企业,不管其所有制是怎样的,都给人一种相对强势的感觉。大量由私人资本控制的跨国公司,也是很强势的,它们在诸多场合的表现都不算柔软。
 
  因此,通过法律制度约束大型企业,引导他们更多承担社会责任,是全球性课题;同时,通过立法、财税、金融等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也是全球性课题。
 
  通过深化改革,使国有企业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更好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分配上体现出公有制的优势,是下一步制度建设的着力点。同时,也要在中小企业营商环境上继续有所作为,释放更多积极信号。要把大船、中船、小船的关系构建好。大船吃水深、体量大,作用也大,其掌门人必须是全社会的优秀人才。小船好调头,有的可以走远,有的走不远,也是正常的。
 
  9月12日,一篇网络评论称“私营经济已经初步完成了协助公有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阶段性历史重任”“下一步私营经济不宜继续盲目扩大”,引起一片喧嚣。13日,又有人抛出一篇题为《1956,交出你的财产》的网文,该文试图“以史喻今”,但实在是驴唇不对马嘴。
 
  中央明确宣示的“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长期方针,是历史的抉择,目前看不到任何需要改变的理由。上述两篇网文,以耸人听闻的口吻,干扰好端端的发展大局,是很不负责任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3月4日指出,“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来干,众人拾柴火焰高。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这是对两个“毫不动摇”在新时代语境下的最权威、最全面、最朴实的解读,明白晓畅,清清楚楚。有人曲解两个“毫不动摇”,是无病呻吟。
 
  下一步,我们应当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对大中小企业,无论其所有制如何,都要强调按法律办事、遵循市场规律办事。让竞争性企业充分发挥能动性、创造性,在法律框架下自由竞争,同时承担其应尽的社会义务。
 
  要进一步明确对国有经济的约束性机制,提高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同时细化国有企业、国有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深化国有企业、国有单位用人机制改革。
 
  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同时,中小企业中私有资本占比大,这个是客观事实。要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发展周期特点,鼓励它们依法竞争发展,但也要理性看待和接受“千帆竞渡”过程中的折损。
 
  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无论中国的国有资本还是中国私有资本,都是中国资本;无论中国的国有企业还是中国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伙制企业,都是中国企业。同时,中国政府依法监管和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我们要树立依法投资、依法立企、依法运营的理念,而不要因私有还是国有而纠结,更不应该挑动不同所有制的对立。要用“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来统一思想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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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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