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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法院判决一起涉黑案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8日

    10月12日,由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饶某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一案,经过为期一周的庭审,在南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以饶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存在成员较多、骨干成员固定、其他参加者众多、层级分明、组织结构严密等犯罪集团特点。该犯罪组织自2014年起,共实施了19起犯罪行为,其中开设赌场1起、敲诈勒索2起、故意伤害6起、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8起、妨害公务1起、致16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轻伤7人、轻微伤7人,损毁他人财物31189元。上述犯罪行为给南康当地群众造成恐惧心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南康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的生活、生产秩序。
 
  最终,一审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饶某有期徒刑20年;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陈某有期徒刑15年;其余15名骨干成员和一般参与者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其他罪行被分别判处14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共计95万元,罚金6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12.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26万元。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何龙 记者 吴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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