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0日
根据消防工作需要,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消防队员文职人员岗位。应聘人员经政审、考核、面试、体检合格后开始试用,试用期一个月,主要在****大厅从事文员文秘和案件受理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思想可靠、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
(二)年龄在 20至30周岁(消防退伍官兵可延长至35周岁),性别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常住赣州市区。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标准。
(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宣传经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各种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文章编写能力。中文、文秘、法律、新闻专业和计算机等专业优先聘用。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1-2年,根据表现逐年续签。
四、招录程序
1、报名(2010年5月6日至10日)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接受当面报名,报名者自带简历一份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2、审核并公布考核人员(5月11日)
3、考核(5月12)
(1)计算机操作(office软件和图片处理)
(2)面试
4、公布成绩并体检(5月14日)
5、公布拟录用名单(5月15日)
6、培训试用(2010年5月16日-6月15日)
五、相关待遇
合同制文职人员工资发放采取“按劳分配,按劳取酬”的原则,录用后享受以下方面的待遇:
1、试用期工资800元,若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退出者或不合格的发放一半工资,试用期工资在试用期满发放,若培训期间擅自离队不发任何费用。
2、试用期满后转为正式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待遇按1000元\月。
3、录用期间食宿自理,工作日有工作餐。
4、支队将按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三保。
六、注意事项
1、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试用期30天(含集训时间),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2、上班时间按支队机关上班时间。工作期间要服从部队管理,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否则一律解聘。
3、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注:
报名地点:赣州市红旗大道11号消防支队防火处宣传站(二楼)
联系人:周盛海
联系电话:0797-8158848/13879789960
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O一O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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