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康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7日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国有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康府办字〔2008〕8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录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国有医疗卫生单位。为使录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康市公开录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录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永飞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何建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谢 康 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朱国清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诗海 市编委办主任
刘平华 市卫生局局长
郭名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支部书记
卢致顶 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卢致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编委办、卫生局各派1人组成,具体负责此次公开录用日常工作。
二、录用计划
根据各国有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需求,今年拟录用专业技术人员261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55名、妇产科专业7名、妇幼专业2名、医学影像专业17名、医学影像(技术)专业4名、中医专业4名、中西医结合专业7名、公共卫生专业16名、护理专业111名、药学专业21名、中药专业3名、检验专业14名(具体录用单位及计划详见附件)。
三、录用方法
本次公开录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先考核录用后考试录用的方式进行。录用单位考核录用人员后,该单位录用计划名额相应递减,剩余名额转为考试录用计划名额。
考试录用计划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分专业岗位不得低于1∶2,否则按比例相应核减该专业岗位录用计划。
四、录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经考核无违法违纪记录,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
3、符合用人单位的专业岗位要求;
4、本市卫生系统正式在编职工不得报名;
5、南康籍人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南康籍:①本人户口关系在南康;②本人参加高考或中考时户口关系在南康;③父母双方或有一方户口关系在南康;④夫妻一方的户口关系在南康或者参加高考或中考时户口关系在南康,另一方可视为南康籍;⑤聘用在本市国有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已满两年者,可视为南康籍。
(二)岗位条件
1、考核录用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南康籍人员,可报名参加考核录用:
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卫生专业本科学历以上(含本科,下同)、并获学士学位以上(含学士,下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应、历届(含2010届,下同)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省下达招生计划,并通过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办理了录取手续,且取得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出具的派遣证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下同)。
⑵在南康市外国有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年龄40周岁以下并取得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录用至县级医院须取得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师。
卫生专业硕士毕业研究生不受专业岗位录用计划和户籍限制,可直接报名考核录用。
2、考试录用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南康籍人员,可报名参加公开考试录用:
⑴符合考核录用条件的人员;
⑵全日制普通院校2000年以后(含2000年、2010年)应、历届毕业生(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普通中专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类专业<包括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和妇幼专业,下同>毕业生,其所学专业必须经江西省教育厅、卫生厅批准设立);
⑶护理、药剂、医技(包括检验、医学影像技术)、公共卫生类等专业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且取得相应专业岗位执业资格(护理专业岗位的执业资格为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药剂专业岗位的执业资格为药剂士、中药士及以上资格,医技专业岗位的执业资格为技士及以上资格,公共卫生专业岗位的执业资格为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003年及以后取得的执业资格,必须是经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取得,2003年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评定原始档案,下同)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
(一)报名时间
1、考核录用人员报名时间:2010年7月19日—2010年7月23日
2、考试录用人员报名时间:2010年7月26日—2010年7月30日
(二)报名地点
市卫生局干部人事科(市泰康中路21号卫生大厦五楼)
(三)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南康市2010年公开录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并递交相关材料及考务费(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核定),不接受电话、信函、网上等方式报名。
2、考试录用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允许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或考核录用至妇产科、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岗位;允许中医骨伤等中医类别专业毕业生报考或考核录用至中医专业岗位;允许预防医学和妇幼专业毕业生报考或考核录用至公共卫生专业岗位;允许已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的妇幼专业毕业生报考或考核录用至妇产科专业岗位;允许助产专业毕业生报考或考核录用至护理专业岗位;允许药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或考核录用至中药专业岗位。其它专业及已执业注册的人员不得报考或考核录用至与学历专业或执业范围不相符的专业岗位。
(四)报名时需递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毕业证、网上学历查询(网上查询不到的学历须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2010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者可提供学校推荐书,推荐书必须注明学历、所学专业、在校表现等,并加盖学校行政章);
3、已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南康籍户籍证明材料;
6、全日制普通院校历、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派遣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以上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复印件必须清晰。
六、录用程序
(一)考核录用程序
考核录用采取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单位录用计划,由录用单位按县(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的先后顺序,提出初步录用人员名单,经录用单位面试并征得考核对象本人同意后确定体检人选。其中:一本以上毕业生(含一本毕业生,一本毕业生指毕业当年普通高考时国家公布的一本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可以考核录用到所有国有医疗卫生单位;其它院校本科毕业生只可考核录用到乡镇卫生院。
考核录用工作于2010年8月5日前结束,逾期不再考核录用。
(二)考试录用程序
1、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方式,分不同专业岗位进行闭卷考试。
考试内容:以教育部规定的教科书、卫生部规定的执业操作规范为基础,主要包括医学基础、专业知识、操作规范和卫生政策法规等。卷面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时间:2010年8月8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市实验小学
2010年8月5日—6日在市卫生局干部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2、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加分:
(1)资质加分。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执业护士、执业助理医师等初级士资格)人员加2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执业医师等初级师资格)人员加3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执业药师)人员加4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加5分。
(2)学历加分(2010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推荐书)。取得大专学历人员加2分,取得本科学历人员加3分。
单项内加分只计算一次最高分值,个人加分情况须在考前公示。涉及资质、学历加分的证书,必须是符合专业岗位报名条件的相应证书,并在报名结束前提供原件,逾期提供者无效。
3、择岗
根据各专业岗位录用计划,按个人总成绩(个人总成绩为考试成绩与个人加分之和,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由体检合格人员自行选择录用单位等额预录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择岗或不择岗者,视为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予补录。择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择岗时,若某专业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个人总成绩相同,则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优先;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优先;均取得了相应执业资格时,相应专业学历高者优先。
(三)体检
考核录用按市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的录用人选名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列入考试录用计划名额。
考试录用根据个人总成绩和录用计划名额,分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分数并列时,则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优先;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优先;均取得了相应执业资格时,相应专业学历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的缺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市录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考核对象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了“****功”等邪教组织,是否有违法违纪等行为,有以上之一情节者,考核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列入录用对象,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补录。
(五)录用
1、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由市录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提出录用人选,报市政府研究同意,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2010届毕业生,必须于2010年8月25日之前,向市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应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资料办理录用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进行补录。
2、报名人员一旦被录用,必须服从组织分配,至少在录用单位工作期满3年以上方可申请调整工作单位,录用人员不得挂靠录用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所有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录用上岗后2周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一律予以辞退。
新录用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属差额拨款事业编制。
七、其它事项
(一)录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整个录用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市录用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有序进行。要严肃考风考纪,严禁任何循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严禁个人报名资料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对考生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对工作人员则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二)本方案涉及 �算年限或年龄的,终算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三)本方案、加分情况、考试成绩及录用情况等公示内容将在市卫生局院内和南康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录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下载:2010年公开录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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