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2日
赣州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站是赣州市残联直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文秘岗位1名,法律援助岗位1名。
二、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赣州市辖区内户口;
2.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3.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责任心强,有事业心;
4.思想品德好,为人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5.25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2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专业及其他条件
1、文秘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在事业单位有编且工作1年以上,已转正定级人员;
2、法律援助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的应、历届毕业生。
三、公开招考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考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试用、公示、调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各设100分,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比重为20:40:30,考核成绩为10分。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日—8月6日。
2.报名地点: 赣州市残联秘书科(赣州市市政中心南楼1603房)。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携带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还需经当地组织部门盖章同意),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4张,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名考生缴纳考务费150元。
招考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取消或调减该招考岗位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的招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考资格。对符合报名资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的时间暂定为2010年8月下旬,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历史、科学技术、市情、文秘写作等内容,重点测试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3.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适应能力、人际沟通、综合分析、主动性、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创新意识、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定。
(四)考核、体检、试用、公示、调动等
1.考核。面试后,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按20:40:30的比重合成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总分为10分。考核对象如无政治表现问题及违法乱纪行为,考核合格均为7分。此外,中共党员加1.5分,在《赣南日报》及以上报刊发表过一篇3000字以上文章或在市级及以上广播电台(含电视台)用稿6条以上(以采用单为据)则加1.5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试用资格。
2.体检。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确定。
3.公示。按招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录用(选调)人员,在市残联网站和调动对象原工作单位公示7天。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办理相关录用或调动手续。
4、试用。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应届大学毕业生为6个月)。试用合格人员正式录用,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5.调动。报考时有事业单位及正式编制的拟录用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四、咨询电话:
赣州市残联秘书科0797—8391785
赣州市残联
201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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