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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城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石城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8日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卫生服务网络,合理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卫生队伍技术服务水平,缓解我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矛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专业对口原则。

    二、招聘名额(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1)思想意识健康,作风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立志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2)服从组织分配,志愿到基层卫生院工作,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3)遵守以《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和特有的行为规范。

   2、学历条件:2007年以来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大中专医学院校毕业生。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本科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

   3、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不得跨专业报考。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有关体检标准)。

   5、医药院校本科、大专以上毕业生不限户籍,面向全省招考,中专毕业只限本县户籍,面向县内招考(入学前为本县户籍)。

   6、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高中起点达大专的毕业生优先,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优先。

    四、招考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0年8月22日-8月25日,县卫生局人秘股。

     2、报名须准备:(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本科生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3)派遣证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5)报考费200元。

   3、资格审查: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定合格者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

   4、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按专业分参考人数必须达到3:1的比例,如达不到比例,需经批准方可开考,考生须达到60分以上分数才有被聘用资格。各职位考试最后一名并列者须加试技能考核。

    报考县人民医院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须进行操作技能的考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8月28日上午9:00-11:00,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报考县人民医院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对笔试、操作技能考试总分60分以上者(笔试成绩按60%、操作技能考试成绩35%折算),安排前30名参加面试,择优聘用20名。面试成绩占5%。

    6、体检。按各职位选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合格者方可聘用。

    7、聘用

    按照不同专业核实身份证、毕业证、本科学位证、报到证等原件,大中专毕业生在考试成绩及格者(60分以上)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的原则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聘用至医疗卫生单位,试用期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

    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本科以上(第一学历)的可免考,通过面试考核后按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名单,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直接聘用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的领导,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钟玉良同志担任组长,副县长张海龙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卫生局、人保局、监察局、编委办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由黄艳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其他

   1、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咨询电话:0797-5712417)。

    2、严肃招考工作人员纪律,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者,将按规定从严查处。

    附件:2010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额

 

 

    附件:

2010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额

学历

名额(人)

拟录聘单位

西医临床

本科以上

5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预防医学

本科以上

1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中西医结合

本科以上

1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卫生管理

本科以上

1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护理、助产

中专以上

20

基层卫生院

医学检验

大专以上

2

基层卫生院

口腔

大专以上

2

基层卫生院

各类卫技人员

本科以上

24

县人民医院

护理、助产

大专以上

20

县人民医院

中、西医临床

大专以上

2

基层卫生院

合计

 

78

含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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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城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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