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8日
为更好地适应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充实机关人员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市委政法委决定面向全市选拔生和基层政法部门公开考选部分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选的职位为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共考选4人。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考选对象:
1、赣州市2005—2006年选拔生;
2、本市基层政法部门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较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社会关系清楚,能够服从组织分配。
2、任职资格条件:①选拔生目前在乡镇(街办)工作,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且工作表现良好;②基层政法部门干警目前在编在岗,具有相当基层工作经验,从事政法工作10周年以上;③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3、学历及专业条件: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成人在职教育);选拔生为法律、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基层政法部门干警专业不限。
4、年龄条件:选拔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基层政法部门干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受国家部委部门以上表彰的可放宽至44周岁(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条件。
三、考选程序及步骤
本次公开考选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择优录取。考选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占总成绩的比重分别为40%、60%。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网络等其他方式的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休息日除外),截至时间2010年9月15日。
2、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政中心1325房)。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副科级以上干部须经当地组织部门同意);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两寸彩色照片6张,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人数与职位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减少考选职位。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的考选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和选用资格。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政策法规、行政管理、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等。
笔试定于2010年9月18日上午9:00—11: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0年9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地点为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政中心1325房)。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选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入闱考生于2010年9月25日,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政中心1325房)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定于2010年9月26日在市委政法委机关进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方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按照考选职位数与体检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主要对入闱者德、能、勤、绩、廉和现实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录用及公示。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的通知》(赣市人字[2008]20号)规定的要求进行,拟录用对象将在其所在工作单位和市内有关媒体公示7天。
4、调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考务咨询电话:市委政法委政治部:0797—8391146。
中共赣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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