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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商务局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4日

    为加强赣州市商务局干部队伍建设,经市商务局党组研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选一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选职位是市商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考选 1人。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报考对象:必须为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含副科级)。

    2、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好,为人公道正派,社会关系清楚。

    (2)工作表现:工作表现好,近两年公务员考核称职以上。

    (3)能力要求: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口头表达能力较好,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运行软件。

    (4)学历、专业、工龄及年龄条件: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管理类专业毕业;有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条件。

    三、考选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考选采取组织推荐、个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政审考核、体检、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1、组织推荐。持有原工作单位的介绍信。

   2、个人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还须经当地组织部门盖章同意。

  3、资格初审。个人报名结束后,由市商务局组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资格的另行通知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选资格。报名不足3人,取消本次考选。

    4、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5、面试。面试后,以笔试和面试的综合得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政审考核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6、政审考核。由市商务局组织政审考核组,对政审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意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政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政审考核对象。

    7、体检。对政审考核合格的考生,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组织到医院进行体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

    8、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政审考核等情况,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生工作单位、有关媒体公示7天。

    9、试用。对公示合格的考生,正式确定为试用对象,并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县(市、区)委函告。试用期为半年,主要是进一步考察试用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德才表现,试用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

    10、调动。试用期满,对试用合格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8日—11月18日

    2、报名地点:章贡区兴国路市政中心北区南楼赣州市商务局办公室(1402房)。

   3、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书(介绍信)及编制证明,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还须持当地组织部门的同意报考 介绍信;(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5)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6)其它相关材料;(7)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五、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0年11月27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面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咨询电话

    赣州市商务局办公室:0797-8196161。

          201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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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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