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会昌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2日
经研究决定,会昌县面向全县公推公选7名纪工委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推公选的职位、职数
中共会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至第七工作委员会书记7名(正科级)。
二、报名参加公推公选的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近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身体健康外,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风端正,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原则性强,敢于同各种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胜任竞选职位要求的理论水平和文字功底,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执纪办案能力,能驾驭全局,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相同条件下,具有办案经验的优先。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县内在职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周年以上。
(四)中共正式党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公推公选: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其他不符合提任条件的。
三、公推公选方式、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11月11—13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个人报名材料报县委组织部,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17:30。公选职数与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5的比例,不足比例要求数时,按比例减少公选职数。
(三)资格审查(11月14日)。县纪检监察机构纪工委书记公推公选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县委院内公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四)公开推荐(11月15日)。由县纪检监察机构纪工委书记公推公选领导小组根据民主、科学的原则,综合考虑代表性、知晓度、关联性等因素,组织召开公开推荐会议。依照合格人员名单,按公选职数等额推荐。按得票从多到少排列,按公推公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答辩人员名单(与入闱最后一名得票并列者一并列入)。
(五)面试答辩(11月16日)。公推公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组成面试答辩评审小组,对入闱人员进行综合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面试答辩后,按面试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按公推公选职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六)组织考察。
(七)研究决定。公推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并按公选职数1:2的比例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报县委常委会研究,进行差额定向票决。根据票决结果,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7天的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根据考察情况和常委会研究结果,若某职位没有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八)试用。公推公选的纪工委书记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年,从任命之日起计算,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胜任现职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对参选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推公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参选条件者,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对在县纪检监察机构纪工委书记公推公选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本公告由县纪检监察机构纪工委书记公推公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会昌县纪检监察机构纪工委书记公推公选领导小组
2010年11月11日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