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保监会与银监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查询保险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等在金融机构账户的检查。
《通知》从四方面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开展账户查询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是强调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对涉嫌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立案调查过程中,可以查询保险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的账户,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二是明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查询账户,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拟查询账户的基础信息,双人持证,现场查询。三是明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查询账户的开户销户、资金流转、账户余额等信息,对查询信息可以抄录、复印、照相,由提供材料的金融机构盖章作为证据。四是强调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文件规定、泄露查询信息的,应当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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