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为提高期货公司中介服务能力,证监会8日表示,已研究起草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为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将从相对简单的“一对一”起步,未来再根据市场情况扩大到一对多。
证监会同时发布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投资者初始委托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并实行实名制。期货公司申请试点,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分类评级连续两年达到B类BB级以上。 此外,证监会明确,期货公司可以通过IPO方式上市,有关办法正在制定中,但现在暂不受理期货公司借壳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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