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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企偿付能力不足 需一个月内制定达标方案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保监会7月5日发出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制定偿付能力达标方案,采取措施使偿付能力重新达标,并将达标方案报保监会。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预测未来一至两个季度将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应当及时制定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采取措施保证偿付能力充足,并在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在收到保监会下达的监管措施后,应当及时制定偿付能力监管措施落实方案,并在收到监管措施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送保监会。

    通知特别提到保险公司应当滚动制定三年资本规划,经董事会通过后,在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三年资本规划的主要内容。年度内资本规划有重大变动的,经董事会通过后,在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管理层分析及预测”部分披露有关变动信息。

    此外,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偿付能力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不足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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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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