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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为城镇化“定制”信贷产品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0日

■ 搜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此,银监会有关负责人2月19日做出详细解读。

据新华社报道,银监会明确,“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涉农信贷总量的持续增加。”

截至2012年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7.6万亿元,同比增长20.7%。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2013年银行业机构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满足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强化现代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高产品流通效率,以及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需求。

银监会还要求,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和改进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金融服务。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授信与社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宜户则户、宜社则社”;引导银行业机构探索扩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借款人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指导银行业机构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创新小城镇系列信贷产品,设计符合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产品。银行业机构要积极开办住房贷款、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小城镇消费贷款业务品种,更好发挥信贷资金对城镇化建设的助力作用。

风险防范方面,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禁违规新增融资平台贷款,重点加强贷款投向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涉农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抑制用于农产品炒作、哄抬物价等不合理信贷资金需求。

同时,严格管控新增涉农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对涉农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较高的地区和机构,指导银行业机构加强不良贷款回收和新增贷款精细化管理,努力改善涉农贷款风险状况,对涉农不良贷款出现反弹的机构,采取坚决措施遏制上升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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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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