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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立新规:银保产品犹豫期或延至20天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7日

保监会拟立新规银保产品犹豫期或延至20天

  曾经充当寿险市场急先锋的银保渠道,不断被曝出销售误导、理赔纠纷。保险公司驻点销售被银行人员代替后,银保市场的保费规模萎缩明显,但行业形象并没有明显改善。近期,保监会在行业内下发《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希望通过严格设限来避免深藏在销售中的诸多问题。一旦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银保渠道将被再扎紧箍。

  新规多方堵截违规销售

  销售误导纠纷频频发生,消费者维权呼声不断。尽管监管部门严令整改,但在高比例佣金的巨大利益驱使下,仍有不少销售人员铤而走险,谎称保单为存单,虚夸收益,且中老年储户成为主要推销对象。对此,征求意见稿试图从年龄、金额、地域、犹豫期等多方面来设限,堵截银保渠道的违规销售。

  征求意见稿显示,销售人员不得向60-70岁年龄段的老年人推荐期缴型产品,不得向7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任何保险产品,并规定趸缴、期缴产品起售点,如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人身保险产品的起售保险费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趸缴5万元或期缴1万元。

  从地域上来看,乡村和郊区居民对保险认识更为浮浅,如果销售人员不如实推荐,这些银行储户更容易信以为真,成为被误导的对象。因此,征求意见稿指出,各人身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邮储代理网点向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销售保险产品的,原则上不得为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人身保险产品,应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为主。

  为了让在银行选择保险产品的储户有更充足的时间来了解保险条款,征求意见稿将一年期及以上保险产品的投保犹豫期由此前的10天拉长到20天。这意味着在签订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合同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20日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且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银保客户设门槛,如期缴产品年缴保费原则上不超过客户年收入的20%,趸缴产品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客户的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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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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