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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界政协委员建议: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张兰 王小平 方华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吴焰:运用商业保险构建政府阳光操作机制

    本报讯 记者张兰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日前公布了今年向两会提交的六份提案。其中,他建议积极通过委托或购买商业服务的方式来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构建阳光操作机制,实现公共服务决策、运行、监督的分离,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能。

    吴焰认为,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辅助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和社会管理效率上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可资利用的有效金融工具。在加快推进社会建设上,一些地方还存在着过分依赖政府,认为社会建设就是政府做的事等认识误区。保险机制可创新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管理方式,提升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将保险作为政府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依托其既有的服务体系来提供和管理公共服务,既可精减政府相应机构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又可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吴焰建议,要从制度上明确保险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定位,将具备社会保障属性的企业年金、养老和健康保险等纳入我国社保制度发展与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统筹规划和协同发展。同时大力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广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火灾公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医疗责任、校园方责任保险制度,构建公众权益保障和矛盾调处的市场化机制。此外,要优化惠民财政投入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等的财政补贴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吴焰强调了保险对于完善扶贫机制的特殊作用。他建议,应当率先在贫困地区实施涉农财产和人身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拓宽贫困地区的涉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范围。提高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扩大保费补贴险种,同时优化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结构,将部分财政扶贫资金转化为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保险保费,提高财政救灾投入的使用效能。不仅如此,还要强化保险保障与金融信贷之间的联系,增强贫困地区的融资能力和风险保障能力。

杨超:应实质性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本报讯 记者王小平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杨超以襄经济大事、民生大事、行业大事三个视角向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了8项提案:呼吁保险业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实质性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健全完善养老产业体系,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在新农保建设中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作用,加强产业国际化与金融国际化统筹规划与联动、进一步完善“走出去”战略,推动保险业大力服务科技创新,并提出应允许贸易伙伴互相将对方货币作为外汇储备、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在“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实质性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案中,杨超表示。

    为进一步将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落到实处,实质性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使保险资金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民生建设,杨超建议:

    一是建议保监会在已出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并出台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养生设施、股权投资等方面的具体实施细则,提高相关领域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可操作性。

    二由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牵头,尽快出台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及管理的相关细则,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从而在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展的同时,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是建议对行业内部分实力雄厚、内控严密的大型保险企业适当放宽投资自主权,精简非重大项目的审批流程,从而使其能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

马明哲:利用险资建设保障性住房

    本报讯 记者方华报道 “利用保险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有利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收益,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这是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向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内容。

    “引进保险资金和商业化运作模式,有助于填补保障性住房建设庞大的资金缺口,有效缓解政府巨大的财政支出压力。”马明哲如是认为。

    “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也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要求。”马明哲称,保险资金的特点是规模大,久期长,追求资产负债的合理均衡匹配和长期可持续的稳定回报,对资金运用的安全性要求很高,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不动产投资,具有地方政府负责、指定土地划拨、规定利润空间、承诺回购等强制性要求,对保险资金而言,是风险可控、长期稳定、担保可靠的投资品种,符合当前保险资金资产负债配置的需要,同时有助于降低保险资金运用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度,有效规避市场波动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的风险。

    在具体措施上,马明哲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保险企业设立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建立高效率、低成本、高透明度的运作机制,与政府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发展。

    其次,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收益不高,考虑到保险资金的基本回报要求,建议政府对保险资金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政策,减免相关税赋,提升保险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此外,基于保障性住房的公益性、长期性、稳定性等特点,建议保监会将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划归基础设施建设类的投资,按债权级别分类,允许保险资金通过基金、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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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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