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证券 >> 正文内容

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

来源:金融时报 杨毅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7日

  中国证监会11月6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二是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三是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

  据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资本市场质量,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优化交易监管,减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证监会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审慎停牌,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指导意见》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在强化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方面,《指导意见》提高了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期间重点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实强制停复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指导意见》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指导意见》修改完善股票停复牌具体规则,做好有关停复牌的自律管理与服务。同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场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频次、时长排序情况,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

分享:

来源:金融时报 杨毅

责任编辑:郭豫亮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