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赵洋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5日
这是完善我国债券市场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更为完善,体现了我国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趋势,是我国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的重要一步。同时,债券市场执法权限的统一以及执法效率的提升,将促进债券市场的定价有效性、降低信息不对称、推动投资者保护,有利于债券市场进一步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步伐再度迈出。
12月3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
这是完善我国债券市场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更为完善,体现了我国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趋势,是我国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的重要一步。同时,债券市场执法权限的统一以及执法效率的提升,将促进债券市场的定价有效性、降低信息不对称、推动投资者保护,有利于债券市场进一步健康稳定发展。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总体平稳规范,但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需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
“意见体现了我国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趋势。”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陈冀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将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的各类债券相关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统一到证监会,将证券法作为证监会执法的统一依据,既涵盖了全品种债券,也覆盖了各类市场机构的违法行为,有益于为未来进一步统一监管和规范债券市场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
根据意见,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继续按现行职责分工做好债券市场行政监管,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发现涉及债券违法活动的线索,及时移送证监会;意见明确了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确立了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协同配合做好债券市场统一执法的协作机制。
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表示,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更为完善,债券市场规范发展有望提速。他认为,债券市场监督管理“一致行动人”的形象更为具体和明确,即央行、证监会、发改委、交易商协会等组成对债券市场监督管理的“一致行动人”,采取联合行动,共享信息,强化监管。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人民银行、发改委、交易商协会等积极支持证监会的统一执法工作。
债市统一执法期待已久
自1997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形成了由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组成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其中由机构投资者参与的银行间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场所,近年的债券托管量和交易量占整个市场的九成左右。从监管看,债券市场发行主体监管包括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等,应该说是多主体监管的架构。
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推进债市统一执法早已引起各方关注。
两年前,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指出,要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市场,充分发挥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作用,推广和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债券发行管理规则和制度安排,形成集中统一、监管有效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其中,“形成集中统一、监管有效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的提法,一度引发市场热议。
而今年8月2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会议时强调,“要抓紧研究制定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改革股票发行制度、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拓展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务实举措。”金融委提出的“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更被各方予以较多期待。
从实践看,债市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的举措已经接连亮相。比如在债券一级市场,各方推动信用评级的统一执法和资质互认。9月11日,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第14号公告,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交易所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统一管理进行了安排。
陈冀认为,考虑到我国长期以来债券市场分而治之的现状,统一监管很显然也并非能毕其功于一役,债券市场的监管、多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管效率的提升都应该处于探索和渐进式实践阶段。本次公布的意见保留了各监管部门对债券市场的行政监管职责以及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工作职能。这意味着,债券市场的日常行政监管以及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现阶段仍按照原有的分工继续进行,这有益于监管改革的平滑过度。
促进债市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总体平稳规范。截至2018年10月末,债券市场余额达到83.8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三、亚洲第二,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与此同时,债券市场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
12月3日,证监会通报债券市场有关执法工作情况称, 2018年年初至今,证监会查办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6起,涉及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行为。具体来看,一是债券发行人粉饰业绩,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核准;二是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隐瞒重大担保事项或者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三是出于非法目的,人为制造虚假交易,干扰债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相关案件显示,债券违法违规行为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损害债券市场信用基础。进一步加强债券执法工作,有效查处债券违法违规行为,是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陈冀认为,该意见另一层重要的意义在于,统一执法后,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债市不同交易场所信息披露的差异,将从发行人财报强制披露时效性、发行人信息真实性、发行服务机构信息披露准确性等方面降低信息不对称。这有益于提振投资者信心,也有助于债市更好地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债券市场执法权限的统一以及执法效率的提升,将促进债券市场的定价有效性、降低信息不对称、推动投资者保护。”兴业研究宏观团队表示,统一债券市场执法体系是建设统一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工作,有助于降低目前债市仍然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保护弱等问题,提升投资者信心。反过来,债市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债券市场更好地发挥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风险定价的核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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