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李昭赢 刘可香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7日
2月21日,福建保监局与福建省科技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我省科技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三点具体意见:一是建立科技保险工作推进机制。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密切跟踪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的科技保险需求,积极提供支持和服务。二是加大科技保险服务力度。各保险机构要增强科技保险工作意识,密切配合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深入科技行业研究科技领域风险特点,组建专门团队开展业务,建立科技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各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协调和服务作用,为科技保险发展提供必要支持。三是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对获得保费补贴需要退保的企业,应先退还相应补贴资金并凭借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方可办理退保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或挪用补贴资金。
1月28日,福建省还出台了《福建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一是明确对省内(不含计划单列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将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二是规定先行试点的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三是规定补贴比例为企业实际支出的年度保费的25%,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单项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与其他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企业该项目实际支出保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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