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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35家银行业机构为反不正当竞争立“约”

来源:赣州金融网  李雪梅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9日

赣州市35家银行业机构为反不正当竞争立“约”

    本站讯 为加强全市银行业行业自律,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经赣州市银行业协会各成员单位的充分酝酿准备,全市35家银行业机构4月28日共同签订了《赣州市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

    根据《公约》规定,全市各银行业机构在办理存贷款业务,以及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过程中,如违背《公约》将自愿接受赣州市银行业协会自律性惩戒和银监部门依法依规行政处罚。此《公约》的签订,为各金融机构进行公平有序竞争提供了保障,对促进赣州市银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约》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0797-8102203。(赣州金融网)

    新闻链接:

赣州市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

    为加强赣州市辖银行机构的行业自净,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共同维护稳健发展的金融秩序,坚决反对银行间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共同促进银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银行业协会充分酝酿,协商一致,制定本公约。
   
    一、成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承诺互相监督、共问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赣州市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二、在办理存款业务中,不得违反存款利率规定.以任何方式支付正常利息以外的各种费用、发放礼金或礼品等高息揽存或变相高息揽存行为;不得向客户免费提供办公场所、设备和承担相关费用。
    
    三、在办理信贷业务中,不得违反规定,采取降低贷款条件争揽客户、开展授信营销或提供承诺;不得发生存贷挂钩、以贷转存、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行为。
    
    四、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应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优惠政策、效用功能,不得违反国家统一制订的收费标准,多收客户服务费用;不得在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外收费;不得将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不得故意向不知情客户隐瞒免费服务或低资费服务项目,而推销有偿服务或高资费服务项目。
    
    五、在营销理财业务时,应向客户充分提示理财产品风险,不得采取虚假宣传的手段,欺骗或误导客户购买或强制搭售理财产品,不得销售私募基金,不得未经授权销售产品。
    
    六、在办理结算业务中,不得无理拒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得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其他同业单位的资金;不得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其他同业单位的资金;不得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
    
    如违反上述公约,愿主动接受市银行业协会自律性惩戒和银监部门依法依规行政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电话:赣州市银行业协会0797-81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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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金融网  李雪梅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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