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见习记者陈少芬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0日
银行是现代经济社会运转的枢纽之一,银行业安全健康的发展,关系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1月17日,赣州银监分局监管一科副主任科员黄金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法集资危害严重,银行业更需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
“因为银行利率较低,一些企业或个人受非法集资高利诱惑,不仅投入自有资金,还从银行贷款取得资金投入非法集资,获得高额利差。一旦非法集资企业资金链条断裂,将会引发严重的后果。”黄金生说,资金链断裂,投资者不仅遭受损失,还涉嫌高利转贷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黄金生介绍,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流向银行业,市银监分局向各银行业机构提出了风险提示,各银行业机构在营业网点都悬挂了相关内容的条幅,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打击非法集资。同时,建立了大额资金异动检测平台,确保银行的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而不是流向非法集资。
黄金生说,为防止银行业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市银监分局组织赣州市银行业系统每名员工签订《禁止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组织相关机构负责人与分局签订《防范非法集资责任书》;提高了银行业工作人员贷款的门槛,并开展员工贷款全面排查,通过人民银行的征收系统查询贷款信息,防止银行贷款流入非法集资;从去年开始,市银监分局在银行业系统,开展了“员工非法集资行为治理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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