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发生以后,曾有20多个部委参与巨灾险制度的讨论,巨灾险却依然如镜花水月。时隔两年,玉树地震来袭,巨灾险体系的建立再次被寄予厚望。
十二年迂回曲折
1998年洪水之后,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已经被纳入了保监会的研究课题中。但十二年后的今天,每逢巨灾,人们看到的仍然只是国家财政和社会慈善募捐在驰援,而本该担当重任的保险业却出现了捐款大于赔款的尴尬局面。
有数据显示,2008年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的南方冰冻雨雪灾害,仅获得保险业3%左右的赔付;随后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的汶川地震,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不足5%。而全球自然灾害保险赔付率的平均水平为36%。
“财政应该是巨灾风险最后的承担者,不应该是第一承担者,但我们国家的财政是第一承担者,因此经常打破财政的预算。像今年一个西南大旱,再一个刚刚发生的玉树地震,而每年夏季还会有洪涝灾害,这可能会超过今年财政灾害拨款的底线。”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当通过一种现代经济手段来分散巨灾风险。
其实,巨灾险在我国走过一段迂回的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基于财政保障的保险制度曾使我国一度成为世界上地震等巨灾保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全国企业总资产的70%和家庭总户数40%的财产都能获得地震等巨灾的保险保障。但保险公司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发现巨灾险的风险以一己之力无法承担,纷纷退出。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目前地震在财险主险合同中属于免责条款,只有部分保单如企财险和工程险以附加险承保。地震附加险是2000年7月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收费标准是主险的10%。一方面由于承保风险太大,保险公司一般不主动向客户推荐地震附加险;另一方面,由于收费较高,很多投保者在选择险种时也会主动避开地震附加险。这样一来,地震附加险形同虚设。
汶川地震以后,保监会先后委托数所大学的保险系研究如何在中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险在技术层面一直在推动,但制度还是没建立起来。”南开大学风险管理和保险学系教授、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江生忠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仅靠保监会一家牵头是不够的,核心还是需要政府支持。
制度建立需多方合力
郝演苏表示,我国的《防震减灾法》在汶川地震十年以前就出台了,这上面有一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民众和企业参加地震保险”。也就是说建立巨灾险体系从法律上来说不缺位,但怎么样操作一直没有落实。
“一方面可以参照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模式设立一个单独的巨灾保险公司,由保监会监管他的业务运行,财政部关注他的资金状况,最后由财政来兜底。另一方面就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介入,支付给他一定的经办费,不形成利润,所有的利润放入一个基金来运作,但还是需要政府有一个兜底的态度。这样对于巨灾风险,民众可以承担他利益范围内的一部分,保险机构承担一部分,超出的部分社会慈善捐款可以分担一些,剩余的就是财政来兜底。”郝演苏直言,目前巨灾险的图已经画好了,需要政府来拍板实施。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驻中国总代表处总代表助理余晨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结合日本地震保险的经验,建议未来中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应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运作主体。
商业保险公司对此也颇有热情。记者了解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杨超、中国人保集团党委书记兼总裁吴焰两位政协委员都曾于2009年两会期间提交过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提案。提案均表示应建立多层次的资金来源,例如政府、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其他力量为补充,并且建议由大型、优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对巨灾险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另外,吴焰提议可以比照社保基金的管理体制来对巨灾保险基金进行监管。
“巨灾险从运营模式或者本身定性来说,分歧不是很大,但实施需要各个部委的多方合力,也需要某一个相关部门来主导和推进,关键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江生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