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赣州金融 >> 正文内容

赣州市金融研究院2019年度课题招标公告

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2日

为充分发挥赣州市金融研究院(暨江西理工大学金融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服务赣州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和省次金融中心的实践需要,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市政府及江西理工大学统一部署,现就研究院2019年度课题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

 

1.《赣州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资源的研究》;

 

2.《赣州市发展金融科技的路径研究》;

 

3.《赣州市发展绿色金融对策研究》;

 

4.《赣州市直接融资工具选择研究》;

 

5.《赣州金融人才引进及培养的研究》。

 

二、招标对象

 

1.课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机关单位、咨询机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均可申报。投标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能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

 

2.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高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一个课题组只能确立一名课题责任人,主持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组应有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人员等3人(含)以上,成员必须具有金融研究或者工作背景且对赣州市金融状况有一定了解。允许跨部门跨单位择优选择课题组成员。

 

4.本次招标课题主要侧重于实践研究。研究内容应紧紧围绕赣州市实际,提出的对策建议应具有扎实理论基础、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投标方式

 

登录赣州金融网(http://www.gzjrw.com.cn)或者江西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赣州市金融研究院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A表、B表各5份),于2019年4月15日前寄至研究院,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通过资格审查后,研究院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课题招标评审鉴定委员会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如每项课题参与竞标的课题组少于3个,研究院将取消该课题,或将该课题转为委托课题。

 

四、资助经费与研究期限

 

本课题经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研究经费,第二部分为成果奖励经费。

 

(一)基础研究经费

 

1. 《赣州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资源的研究》 5万元;

 

2.《赣州市发展金融科技的路径研究》 5万元;

 

3.《赣州市发展绿色金融对策研究》 3万元;

 

4.《赣州市直接融资工具选择研究》 3万元;

 

5.《赣州金融人才引进及培养的研究》 3万元;

 

(二)成果奖励经费

 

课题研究成果(《赣州金融要参》或专项报告)获得领导批示的,根据领导级别,研究院将额外给予3000-200000的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

领导级别

肯定性批示

一般性批示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副处级领导

3000元

1000元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正处级领导

10000元

4000元

市委市政府副厅级领导

20000元

8000元

市委市政府正厅级领导

30000元

12000元

省部级副职领导

50000元

20000元

省部级正职领导

100000元

40000元

国家领导人

200000元

100000元

 

1.肯定性批示:批示中一次或者多次出现诸如“很好”、“采用”、“推广”等正面性词语和实质性肯定语句,具体认定由金融研究院审定。

 

2.一般性批示:批示中未出现正面性语句,仅出现“阅研”等字样,具体认定由金融研究院审定。

 

(三)经费拨付方式

 

课题基础研究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两期拨付方式。课题立项后拨付第一期50%的经费,结题后拨付第二期剩余50%的经费。金融研究院组织中期检查后,如中期检查不通过,则金融研究院有权停止合同,并终止下拨50%经费。课题立项后经费统一由研究院拨付至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负责管理,研究院对经费使用具有监督义务。

 

课题研究成果获领导批示后(需相关部分出具文字证明材料),成果奖励经费由研究院一次拨付。

 

(四)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6个月,研究成果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

 

五、结题要求

 

课题结题严格按照《赣州市金融研究院(江西理工大学金融研究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提交课题研究报告1份。

 

2.提交提炼主要观点后形成的《赣州金融要参》1-2份。

 

3.课题结题由研究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六、中标者责任和义务

 

1.课题中标者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研究院报告研究进展情况,接受其指导。逾期不能结题者视为违约,按情节轻重扣减相应的课题研究经费。

 

2.凡课题未通过验收者,应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按违约予以撤项。

 

3.经鉴定验收后的课题研究成果,归研究院掌握和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引用、扩散和公开发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江西理工大学黄金校区新民楼401室,邮编:341000。

 

联系人:曾凯霖;赖荣华;电话:0797-8312786;18879748878;邮箱:gzsjryjy@126.com。

 

附件:赣州市金融研究院课题申报申请书A表

          赣州市金融研究院课题申报申请书B表

分享:

来源:赣州金融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