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中国金融 >> 正文内容

科创板保荐跟投制度已是“进行时” 保荐机构把关责任明显加重了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朱宝琛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6日

       首批25家科创板企业上市挂牌的日子越来越近了。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在科创板设立初期,有必要进一步强化保荐、承销等市场中介机构的鉴证、定价作用,以便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为此,科创板参考韩国科斯达克(KOSDAQ)市场的现有实践,引入了保荐“跟投”制度,加大保荐机构的把关责任。
 
    为了防止“跟投”主体持股比例过高,影响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科创板将“跟投”主体认购的比例限定为发行股份数量的2%至5%。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25家首批上市交易的科创板企业中,中国通号融资额达到了105亿元,根据规定,适用2%的跟投比例;澜起科技融资额为23亿元,适用3%的跟投比例;8家企业融资总额在10亿元到20亿元之间,适用4%的跟投比例;15家企业融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下,适用5%的跟投比例。
 
    对于这一制度,业界普遍认为有利于改变行业生态和价值链结构,推动证券公司行业以投行业务为中心,打造核心竞争力。
 
    “券商子公司的跟投制度是科创板和注册制试点之外的另一大创新。”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跟投子公司需要是发行人的保荐机构或其母公司依法设立投资子公司,跟投资金需要是自有资金,实际上进一步绑定了保荐机构、投行与申报企业的利益,科创板自身的“科创属性”本身就对证券公司的专业性要求更高。
 
    与此同时,陈雳表示,跟投制度的设立,促使投行在承揽项目、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更加勤勉尽责,中长期也将保证科创板市场的企业质量。
 
    在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看来,跟投绑定了保荐机构的风险和收益,这样保荐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将更加谨慎。这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质量。
 
    为了避免保荐机构利用“跟投”制度对股票定价进行干扰,科创板将“跟投”主体限定为保荐机构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做了适当隔离,“跟投”主体也不参与股票定价,而是被动接受经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确定的价格。
 
    为了防止转嫁跟投责任和进行利益输送,科创板将“跟投”资金的来源限定为自有资金,资管计划等募集资金不得参与认购股份。
 
    对此,陈雳表示,此举间接对证券公司的资质做出了较高的要求,净资本金充足的证券公司优势地位进一步凸显。同时,跟投制度间接提高了对券商投行工作质量的要求,以投行业务为优势的券商有望持续受益。
 
    “券商作为上市企业内在价值的发现者,也可从战略投资的方式中获得新的利益增长点,投研实力较强的券商优势明显。”陈雳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他同时表示,从整个证券行业上看,跟投制度有望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平滑证券公司面临的监管压力。在绑定券商和项目质量的同时,也将帮助保荐机构和投行在投资者的角度思考,从而在根源上降低了利益冲突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有利于优化整个行业生态和产业的价值链结构。
 
    为了发挥市场长期资金的引领作用,防止短期套利冲动,“跟投”主体的锁定期限长于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
 
    陈雳表示,明确券商子公司跟投的持股上限和限售期限,在制度设立之初杜绝了集中持股和短期的操作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券商中介机构的独立性。

分享: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梅茜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