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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保监会联手 整顿银保销售“板上钉钉”

来源: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混淆

  继银监会和保监会在去年分别下发了关于整顿银保销售的文件和征求意见稿后,两大监管部门终于联手发文,“悬在半空中”已有些时日的银保销售整顿行动板上钉钉。

  昨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出台了银保销售的相关规范和细则。其中,“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混淆”等规定被重申。随着《指引》出台,保险销售人员进驻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场景将成历史!

  明确规定:

  保险人员不得销售银保产品

  在这份正式的《指引》出台之前,虽然银监会和保监会早在去年就已分别下发了通知文件及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销售人员不得进驻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但由于正式的文件尚未露面,各地商业银行的部分网点内依然可以看到保险销售人员的身影,不少消费者也继续能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手里买到银保产品。随着昨日两大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引》文件出台,这样的场景将不复存在。

  根据《指引》的要求:“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不仅如此,成都商报记者还留意到,包括银保产品销售后的满期给付、续期缴费等客户服务也均由银行工作人员处理,保险公司仅需派银保专员定期向银行提供培训、单证交换等服务。

  不再提“1对3”

  要求银保双方谨慎合作

  成都商报记者留意到,与此前已经下发的文件和征求意见稿不同,昨日出台的《指引》不仅明确了银保产品的销售方式,还围绕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加强了对销售行为的全程管控。

  去年11月,在中国银监会下发至各地银监局和银行,并标注为“特急”文件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中,银监会要求银保合作执行“1对3模式”的规定引发了业内广泛讨论。

  按照当时《通知》文件的要求,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银保合作,如超过3家则需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一旦限制银行网点的合作数量,银保业务将大受影响。有保险公司银保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明确表示,“与取消保险人员驻点的规定相比,‘1对3’的杀伤力要大得多!”

  不过,在昨日公布的《指引》中,“1对3模式”却没有被提及。按照《指引》相关规定,两大监管机构仅要求“保险公司和银行审慎选择合作对象”,银保合作的对象范围和数量暂时未被限制。

来源:成都商报

责任编辑:田园 实习记者 张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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