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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免除34项银行服务收费 百姓不再被收费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十一类三十四项服务收费。

  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服务收费告知义务,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对客户强制收取短信服务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机构的收费,应在办理业务前,明确告知客户,尊重客户对相关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媒体曾多次曝光,多家银行提高跨行ATM取款手续费、账单打印费等问题。去年8月16日,北京两位律师举报函递至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发改委,称中国银行 业协会和其商业银行会员涉嫌价格垄断。三部委此次发文,或规范银行业擅自改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问题。

 

收费种类

调整前

调整后

个人储蓄账户开户费和销户费

开户费0-20

销户费0-20

0

个人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开户费0-20

销户费0-20

0

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

0-金额1‰

0

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

0-20

 

0

本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费

0-20

0

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更换工本费

0-5

0

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

0.8‰-1%

0

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本行对账单的收费

免费

免费

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的收费

免费

免费

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本行对账单的收费。

0-15

0

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5-60

0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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