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广西:有酒驾记录 交强险费率最高上浮六成

来源:法治快报    作者:甘 敏 通讯员郝晋薇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

  《广西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试行办法》6月1日实施

  本报南宁讯 (记者甘 敏 通讯员郝晋薇)从6月1日起,酒后驾驶不仅要被扣分罚款,被驾驶的机动车在缴纳交强险时,费率最高会上浮60%。昨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与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做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各项工作。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及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有关精神,区交警总队与广西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广西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试行办法》。《办法》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统一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2010年6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强险保单,交强险费率在实施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的基础上,增加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因子。

  据介绍,《办法》实施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酒后驾驶违法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广西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增加上一保单年度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告知的相关内容。《办法》要求保险公司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严禁通过违规批单退费、虚列营业费用等各种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交强险费率。

  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浮动比率:

  上一保单年度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上一保单年度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例)。

分享:

来源:法治快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