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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企业投资保险公司股权比例不受20%限制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1日

  保监会发布股权管理办法

  优质企业投资保险公司股权比例不受20%限制

  本报北京5月20日电 (周修媛、曲哲涵)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首次对保险市场同业竞争、保险公司上市融资、股东信息披露、委托持股、股权拍卖和质押等问题做出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除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外,境内企业法人和境外金融机构可以投资保险公司。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主要条件包括: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主要条件包括:财务状况良好稳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三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办法》还适度放宽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的规定,满足相关条件的优质企业投资保险公司,其持股比例不受20%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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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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