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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脱轨遇难赔偿低 火车票强制险收入百亿流向何方

来源:中金在线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5日


遇难者名单



  


图为发生事故的现场。



  


图为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记者邵权达 摄



  广州日报报特派江西东乡记者李栋、 何道岚

  昨日,经过连夜的抢修,因列车脱线事故而中断了19个小时的沪昆铁路全线恢复通车。因脱线事故而客死异乡的19名死者中,尚有8人的身份仍无法确定,部分伤重乘客转到南昌治疗,轻伤者已陆续出院。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发生塌方路段的山体曾经为采石场,尽管已关闭多年,但仍可清楚地看到开山放炮的痕迹,事发前两个星期一直在下暴雨。

  昨日上午8时,记者重返列车脱线的事故现场,在发生塌方的山体地段,记者十分清楚地可以看到一个凹陷进去十来米的大坑,好像山体被挖去了一大块,事故现场已经基本清理完毕。

  沪昆线的上行和下行线已经双向恢复通车,经过此处的列车行车都比较缓慢,记者在现场粗略统计发现,作为东西铁路交通大动脉的沪昆线,列车经过十分频繁,平均每5分钟就有一趟列车从此经过。

  褚爱生距离家乡只有一个小时的路程,但最终没有走到。37岁的褚爱生一家三口在外闯荡多年,三四年前才落脚浙江义乌。哥哥阿新表示,上周姐夫因病去世,预定于本周末在老家出殡。为此,褚爱生特意提前启程,好帮助姐姐打点事务,尽心送姐夫的最后一程。没想到祸不单行,千里返家的褚爱生竟然意外死在奔丧的路上。

  “还差两个站就到家了”,在认尸过程中,阿新始终不愿接受弟弟去世的事实,在儿子的搀扶下还几度无力地哭倒在地。他表示,褚爱生的妻子与12岁儿子还在义乌,尚未知此噩耗。“他们母子俩也看了新闻,知道火车出事了。但我们只是推说阿生转院了,具体情况未定。”阿新说,“老家的父母亲已经七八十岁了,我们都不敢告诉他们。白发人送黑发人,而且连着两个,他们肯定受不了。”

  姐弟最后短信对话:“注意安全”

  曹燕的尸体从扭曲的车厢里被清理出来时,和她相伴的只有一张单薄的身份证:36岁,湖南株洲人。

  亲属在事发6个小时后接到了事故善后人员的电话,驱车从湖南赶到东乡县。“从湖南到东乡县的路上,我不断祈祷姐姐平安,相信她是被错认了。”弟弟周进(化名)告诉记者,姐姐很早便出外打拼,事发前在苏州昆山从事工程建筑生意。

  “工程耗费了很长时间,姐姐说身心疲惫,20日左右决定回家休息一下。”周进说,22日下午火车从上海南站出发后,姐弟俩在短信中互有问候。“注意安全。”周进没想到,简单的四个字竟成为姐弟俩最后的对话,一个多小时后,灾难发生。

  善后处理及事故原因

  沪昆铁路致19人遇难

  暴雨引山体坍塌致事故


  本报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5月23日,沪昆铁路客车脱线事故后,目前沪昆铁路已恢复双向行车,事故原因初步查明,受伤旅客病情稳定。

  经过铁路部门、地方政府和当地驻军、武警、公安民警等全力抢修,因山体滑坡中断的沪昆铁路已于23日21时15分恢复双向行车。为避免抢修后的路线再次出现问题,南昌铁路局实行24小时护路。

  经现场初步分析判断,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由于事发地近日连降暴雨,造成山体突然滑坡。

  南昌铁路局机务段工程师表示,从现场情况来看,铁路的安防设施护坡板墙都是完好无损的,经初步原因分析,主要是山中间,公路上方的山体受强暴雨的影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K859次列车经过处铁路上方20米是一条公路,公路上方20米处山体发生坍塌,坍塌体约8000立方米。在列车运行中,坍塌体经公路落下,致使列车发生脱线事故。 (中广)

  19人魂断异乡 8人难以辨认

  记者昨日在东乡县殡仪馆看到了19人死亡名单,其中女性为8人,男性为11人。东乡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正在协助政府和铁路部门处理善后,她确认尚有8名死者身份难确定,其中5男3女。“面貌损伤严重,身上没有证明其身份的证明很难认出。”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工作人员证实,截至昨日上午12时,已有4名死者的亲属赶来确认了遇难者的身份,并认领了尸体。记者了解到,失踪人员亲属到达后,将根据死亡名单上的服饰打扮和相貌特征,由工作人员带着去殡仪馆确认尸体。亲属们确认遇难者身份后,都将被集中到宾馆谈赔偿的事。

  部分伤重乘客

  转南昌治疗


  昨日清晨7时,鹰潭市人民医院三辆救护车一字排开,陆续驶出。“考虑到这里医疗条件有限,伤员将转到南昌大医院。”医院急诊科值班医生告诉记者。

  为保证三名伤员路途安全,每辆车上都安排了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跟车守护,处理紧急情况。记者了解到在此次事故中,从昨日起,部分重伤员陆续被转运到南昌接受治疗。

  昨日,江西省卫生厅新闻发言人朱烈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5月23日凌晨5时,江西省卫生厅迅速组织医疗小组前往东乡县和鹰潭市,参与对受伤者的救援。医疗小组由27名医疗专家组成,主要来自“南昌大一附院”、“二附院”和“江西省人民医院”的专家。

  记者随后从救治伤员的鹰潭解放军一八四医院、人民医院、余江人民医院、中医院等了解到,已经陆续有部分轻伤的乘客出院。

  惊魂一刻:

  被困“孤岛”险境


  在鹰潭市一八四医院住院部,出事列车的乘务员赵洁因胸部受创,一直卧床。她告诉记者,出事夜晚1时30分在第7节餐车接班,当时餐车内没有乘客,十多个乘务员列队值班。“我们都没想到撞车了,还以为是列车撞上牛羊,紧急刹车。”站在走道上的赵洁瞬间被抛到地上,在车身剧烈摇晃的过程中,车厢内的照明一下子全部熄灭,四周顿时是伸手不见五指。

  第7节车厢没有侧翻,受损不重,乘务员多数自行爬出,并当即抢救其他被困者。赵洁被撞得神志迷糊,只能由工友搀扶着逃出,坐在路边土堆上等待救援。

  “出来后还是感觉命悬一线。”赵洁说,坐在土坡上的众多逃命者头上,就是叠在一块的车厢,“只要有个万一,翻落下来了,下面的人就全遭殃了。”

  什么是火车/地铁/轻轨意外伤害保险

  火车/地铁/轻轨意外伤害保险通常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地铁/轻轨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按约定承担的保险责任。

  每张火车票都包含2%的强制保险,保险赔偿金是固定的2万元,也就是说不管票价不同,参保金额就不同,但获陪金额却相同,这明显是不公平的,另外也没有票根收据,不记名等。就如同虚设,所以在发生个险时往往很难正常的取得赔偿,但当发生集体意外时,却可以获得理赔。

  火车票意外险与商业意外险赔偿不同

  根据1992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5条规定,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2万元。第6条,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费。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这两个标准一直沿用至今。据人保集团品牌宣传部负责人介绍,火车票中的意外保险与商业意外伤害险有很大区别,火车票中的意外险有铁路部门赔偿,商业意外险由保险公司赔偿。从赔偿数额相比悬殊也比较大。例如,中国平安专门针对交通出行的保险产品“交通平安卡”,其中火车意外身故为20万元。

  多数旅客不知有保险

  记者在火车站随机采访了20名不同列次的候车乘客,其中18个人不知道车票中含有“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另外2人也只是听说过而已,至于保险的具体理赔标准、如何理赔全然不知。

  当记者告诉乘客陈先生他所买的火车票里包含保险费用时,陈先生愤愤不平地说:“交钱买了保险,我竟然全然不知道,如果发生意外,我怎么受益?”

  杨女士买了从福州到建阳的火车票,票价37元,按2%的保险投保比例计算,投保费用为0.74元。尽管保费不到一元,当杨女士得知有这笔费用时,还是有种被欺骗的感觉。杨女士说:“铁路部门叫我们投保可以,但不能隐瞒投保金额和标准呀,最起码得让乘客知道我们买了保险,多少金额,一旦发生意外找谁理赔。”

  采访中,多数乘客认为铁路部门将“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暗藏在票价中有失妥当,认为铁路部门在收取该保险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旅客的知情权。

  火车票强制保险五十五年 上百亿灰色收入流向何处

  □南方周末记者 穆彤 实习生 黎诚

  在100名乘客里,只有7个人知道,他购买的火车票里含有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这是《南方周末》在北京西客站的随机调查结果。而7个知情者中,大多数的消息来源是杨华柏———此人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法规部主任,2007年10月21日,他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的
论坛上披露了这个消息。

  更少人清楚,该规定已经执行了半个多世纪。它的颁布者———中国政务院财经委早已解散,幸好互联网还可以带着我们穿过岁月,查清1951年开始实施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保险费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当时,公路及航运也被纳入强制保险的范畴。

  铁道部提供的数据说:2007-2007年,火车客运收入共2665亿多元。按照2%的比例,收取的保险费超过52亿元,可以在平原地区铺520公里的铁路。如果从1951年算起,则有数百亿之多。

  如果发生意外,旅客最高可获得多少赔偿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1500元。”这是1951年的规定。1992年,铁道部将保险赔偿金额提高到了2万元。而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这两个标准一直沿用至今。所以,无论是从车厢里“漏”下去、被碾碎左臂、左腿、右小腿的胡家津女士,还是因挤车被推倒在路基上、终身瘫痪的农民袁树斌,最终或许只能拿到6万元赔偿。

  “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还特别指出:本条例所列之保险金额连同医疗津贴,系属法定给付之最高责任,如遇意外事故发生,旅客或其家属不得再向铁路局要求任何额外给付。

  “每份航空险的最高赔偿额是20万元,为什么铁路的赔偿不到它的1/3?”一位旅客说。一位退休的铁道部官员解释说,这笔费用还可用于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抢险。但专家估计,由于火车运行相对安全,所以每年的赔偿额度只是收取的保费的零头而已。

  那么,剩下的巨额资金流向何方?这笔保险金又是被谁收的?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并未提及这笔巨款的使用状况。但半世纪前的条例规定,旅客是“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但1958年的“大跃进”摧毁了中国保险业,所以1959年,财政部和铁道部联合发布有关通知———强制保险由铁路方面接办。同时,保险费视作运输收入。

  1979年,中国恢复了国内商业保险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1998年,这个机构下发通知,规定民航及公路不能实行强制性保险,应由旅客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国务院始终没有把铁路强制保险移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直到今天。“这并不奇怪,”一位专家解释说,“因为铁道部是中国惟一的政企合一的单位。”

  “这牵涉到合法性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系主任郝演苏说,“国内保险业务都应该由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管理,铁道部的这个‘强制保险’,是否经过了主管部门的审批?”

  这位保险业的权威人士,以及著名公益律师黄金荣还提出:这个强制保险与现行的多部法律有冲突———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但1951年的“条例”是由财经委制定的,至多算是部门规章,其效力应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足以成为铁道部收钱的合法依据。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铁路部门规定,保险费按基本票价的2%收取,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却都是2万元———旅客支付的保费不同,享受的权利相同。这违反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从客票上,旅客并无法得知任何相关信息。

  “另外,这个强制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和管理,没有一个环节涉及到保险部门,谁来对它进行监管?”郝演苏说。

  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但并未出台相关政策调整这个条例。黄金荣曾以“行政不作为”将保监会告上法庭。保监会认为:他们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但从经营主体、经营模式、保险资金的运用等实际情况看,铁路强制险不属于保险法界定的商业保险。所以,保监会不负责审批、监管。

  “但保险法还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审批时需要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黄金荣反驳说,“铁路强制保险关系着公众利益,为何不报批?”

  好在保监会的官员终于发话了。在披露了强制保险存在的事实后,杨华柏表示:火车票强制险属不合理规定,现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应该修改。但在本报记者的采访中,保监会又变得非常低调。“这属于杨的个人言论,与我们无关。”新闻处有关人士称。杨华柏本人最终婉拒了采访。

  事实上,各方对这个强制险的诘难从来没有停止———

  1990年代,该条例曾被列入国务院清理的法规之列。有关文件指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中,很多内容已不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请你部(铁道部)尽快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并报国务院审批。”但遗憾的是,此后再无下文。

  郝演苏认为,要破解铁路强制险的“霸道行径”,有以下几种选择:一、完全废止,使其变成商业险;二、铁道部可收取强制险,但要在保险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进行;三、由保险管理部门授权委托其进行。杨华柏也曾公开表示,应该把确定强制保险的权限适当放开,由保监部门、地方政府、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发挥作用。

  近日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传来的消息称,该法院已向铁道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提高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金限额,并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也表示,该部已将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目前草案在审批。

  “这个强制保险条例的修改,就在一两年内。”黄金荣乐观地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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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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