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郑后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美国养老社区配套设施完善,服务项目齐全,获得了居住者的好评和广泛的社会赞誉。对比我国,养老社区的开发建设刚刚起步,尚处于摸索阶段,并且需求不是很旺盛。导致中美养老社区发展出现巨大差距有多方面原因,其中观念差异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一、家庭观
美国家庭通常是核心家庭,即由夫妻两人及其未婚子女两代人组成的家庭。受个人主义影响,家庭成员的首要职责既不是提高家庭整体的地位,也不是给家庭带来荣誉,而是注重自立与独立,让个人的生活得以开展。
“家”在中国则有着特殊的意义,不仅是一个放大了的“人”,也是一个缩小了的“国”。家庭成员必须以家庭利益为重,如子女必须侍奉年迈的双亲,而双亲也尽自身能力,或操劳家务,或照顾孙辈。如果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义务的履行就相当便利。如果老年人住进养老社区,就无法操劳家务或照顾孙辈,同时也使得子女无法履行义务。
二、隐私观
美国人非常看重空间隐私,养老社区在美国大有市场就不难理解。养老社区提供足够的空间来满足老年人彻底保护个人隐私的需求,包括不便为子女知晓的隐私。
中国也有隐私观念。但这里的隐私指的是家庭隐私。另外,在家庭内部,家丑是可以讨论加以解决的。也就是说,在家庭的内部是不存在个人隐私的。
三、孝顺观
基督教认为,是上帝让父母把子女带到人世间,是伦理生活的中心,扮演着比父母更重要的角色,美国人孝顺父母的意识不是很强。
儒家则认为子女的一切都来自父母,父母是伦理生活的中心。孝顺父母在中国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把双亲送到陌生的养老社区独自居住,而子女在自己的家里享乐,多数人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即使父母主动要求也不敢。
四、消费观
在美国,子女一旦年满18岁,就要找工作养活自己。与年轻人一样,老年人也必须遵守独立、自立的个人主义精神。所以,许多美国的老年人,有经济能力并且愿意购买养老社区服务。
在中国,出于强烈的责任感,父母可以为后代贡献包括资金在内的一切力量,这种消费观造成了两种可能后果:要么老年人的经济力量被削弱,无力购买养老社区的服务,不得不和孩子生活在一起或被孩子邀请一起住;要么即使老年人有能力购买养老社区的服务,但子女为报答父母的恩情,请求父母与自己住一起。无论如何,都降低对养老社区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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