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理财频道>> 精打细算 >> 正文内容

房产赠与注意潜在成本和风险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

     部分市民到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如何将房产证上自己的名字去掉。在直系亲属间,通常可使用的方式有两种:赠送和买卖。由于前者所需支付的税费总和比后者少些,所以受到不少市民的青睐,实际操作案例逐渐增多。

    小王和妻子小李都是上海人,刚生了孩子,现居住在一套一居室中,想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小王与父母共有一套房屋,小李与父母也共有一套房屋,双方再共有一套房屋。按照目前的政策,小王与小李家庭已拥有住房3套,无法再购买,即使出售现在居住的房屋也不符合购买条件。在多方打听之下,小王和小李决定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将自己与父母分别共有的房屋中的相关份额赠送给各自父母,去掉房产证上自己的名字,将家庭拥有住房减至1套,可以再购买1套住房。

    德佑地产法务部经理瞿慧虹表示,上述案例中的小王以赠送方式将自己的份额赠送给父母,只要在过户时支付总房价三分之一的5%的税费(契税与公证费用)即可;如果以买卖方式将自己的份额转给父母,需要支付的税费较高。但是,选择赠送方式还是有潜在的成本与风险。首先,接受赠送的一方将来在卖出该套房屋时,需要就赠送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次,若接受赠送的一方过世,则还会产生不可预知的风险。以上述案例为例,如果小王的父母过世,那么小王不一定是必然的、唯一的继承人,且未来可能会有遗产税产生。最后,赠送意味着权利的放弃,不管赠送的本意是什么,也许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不是真正放弃权利,但事实上房产赠送是需要公证的,这种行为不可逆,未来有可能产生家庭纠纷与矛盾。

    瞿慧虹建议广大市民在选择以赠送方式实现房产证更名之前,一定要认真考虑清楚这种行为的后果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损失和矛盾。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贺理铭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