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
部分市民到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如何将房产证上自己的名字去掉。在直系亲属间,通常可使用的方式有两种:赠送和买卖。由于前者所需支付的税费总和比后者少些,所以受到不少市民的青睐,实际操作案例逐渐增多。
小王和妻子小李都是上海人,刚生了孩子,现居住在一套一居室中,想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小王与父母共有一套房屋,小李与父母也共有一套房屋,双方再共有一套房屋。按照目前的政策,小王与小李家庭已拥有住房3套,无法再购买,即使出售现在居住的房屋也不符合购买条件。在多方打听之下,小王和小李决定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将自己与父母分别共有的房屋中的相关份额赠送给各自父母,去掉房产证上自己的名字,将家庭拥有住房减至1套,可以再购买1套住房。
德佑地产法务部经理瞿慧虹表示,上述案例中的小王以赠送方式将自己的份额赠送给父母,只要在过户时支付总房价三分之一的5%的税费(契税与公证费用)即可;如果以买卖方式将自己的份额转给父母,需要支付的税费较高。但是,选择赠送方式还是有潜在的成本与风险。首先,接受赠送的一方将来在卖出该套房屋时,需要就赠送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次,若接受赠送的一方过世,则还会产生不可预知的风险。以上述案例为例,如果小王的父母过世,那么小王不一定是必然的、唯一的继承人,且未来可能会有遗产税产生。最后,赠送意味着权利的放弃,不管赠送的本意是什么,也许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不是真正放弃权利,但事实上房产赠送是需要公证的,这种行为不可逆,未来有可能产生家庭纠纷与矛盾。
瞿慧虹建议广大市民在选择以赠送方式实现房产证更名之前,一定要认真考虑清楚这种行为的后果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避免损失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