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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推销某系列保险产品泰康人寿顶风违规

来源:大众网-经济导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7日

  本报5月26日、28日连续对个别保险公司虚假宣传以及“投保有奖”等违规行为进行报道后,引起了各方关注,涉事保险公司高度重视,表示将认真整改。山东保监局相关部门6月1日致电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将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山东保险市场秩序,将“法律规章制度落实年”落到实处。然而,尽管监管机构三令五申,但仍有个别保险公司在顶风违规。“金满仓”投保有奖

  据了解,“金满仓”系列产品是泰康人寿目前银保市场上的主打产品。导报记者在省城多家银行网点看到,泰康人寿“金满仓”宣传册页如此介绍这款产品:“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分为3年、5年和10年期交费3种,保险期限为10年和15年两种,此产品1000元/份,3份起售。根据3000元、5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年交费情况,可获得茶具、电热水壶或电饭煲等奖品——这是泰康人寿销售“金满仓”产品的“卖点”。

  6月2日下午,导报记者前往工商银行位于花园路上的一家支行办理业务,正巧遇到泰康人寿驻该行的银代客户经理在推销产品。“‘金满仓’是我们公司的老牌产品了,一直很畅销,这里上个月的销售额就高达十几万元。”该银代客户经理介绍说,“您可以考虑考虑我们的产品,就目前银保市场来说,泰康仅次于中国人寿,排在第二位呢。年交费1万元以上的话,送您一个电饭煲。”

  3日上午,导报记者在泺源大街杆石桥附近的一家农行网点,又遇到类似情况。泰康人寿驻该行的银代客户经理介绍说,“这款产品收益很稳定,3000元起存。如果您能年存3000元至5000元,可以送您一个电热水壶或者一套茶具。”她补充说,“现在不让送奖品,这些礼品都是我们个人购买的。”奖品变身“个人购买”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向客户赠送礼品,是《保险法》明文禁止的“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一直是保险监管机构着力打击的违规行为。最近,个别保险机构为了逃避查处,发明了一个新名词“个人购买”。显然,即使奖品是业务人员“个人购买”,也改变不了投保有奖的不正当竞争违规属性。

  新《保险法》第162条对此类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其业务许可证。

  为了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山东保监局将2010年定位为“法律规章制度落实年”。据了解,山东保监局5月份印发了《山东保险业法律规章制度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家公司“认真查找公司在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查找原因,特别是要对近年来外部监管、内部审计和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切实抓好整改和落实。”

  对“投保有奖”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山东保监局相当重视。此前,长城人寿山东分公司就因“承诺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以外其他利益”等行为,受到山东保监局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在今年一季度全省保险监管工作情况通报会上予以通报批评。但是,尽管监管机构三令五申严加查处,仍有保险机构“投保有奖”,除了反映出部分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法规意识和大局观念差外,也凸显了整治保险市场秩序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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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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