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本报南昌讯 记者袁辉翔报道:国家发改委、民航局近日发布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新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29日,记者从民航部门了解到,虽然新政策降低了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但对我省航空市场眼下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标准尚未产生影响。业内人士认为,或许要等到下一次国内航空煤油价格调整后才能看出燃油附加费的实际变化。
燃油附加收取率下调
尽管国内燃油价格尚未调整,但国内燃油附加费的单位收取率却率先下调。29日,记者从江西省民航部门了解到,根据《通知》,按照2010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时,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691元。
上述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执行时间自2011年4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据了解,此次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从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818元,降低至每客公里0.002691元,然而记者根据新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计算,得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为5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为90元,与眼下正在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标准一样,未对我省民航市场产生影响。
下一轮航油调价或为燃油费“减负”
“由于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调整幅度比较小,等到下一次国内航空煤油价格调整后才能看出燃油附加费的相应变化。”我省一位民航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国内航油出厂价暂未变动,且调整前后航线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仅相差0.000127元,因此代入公示计算不明显。
他指出,燃油附加费的调整,只是对航空公司消化燃油成本压力起辅助作用,关键还是要看油价的变动情况,“一旦国内航油出厂价上调,那么此时下调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就发挥了作用。”他向记者粗率估算,2010年江西省内5个机场共完成旅客吞吐量563.63万人次,按照每人每公里减少了0.000127元的数值计算,那么全省旅客至少可少缴715.8万元的燃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