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8日
赣银保监办发〔2021〕58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直属监管组,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联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南昌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南昌分行,江西裕民银行,南昌辖内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的通知》,助力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发展,不断巩固拓展我省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银行保险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银行机构要积极支持发展重点帮扶县优势特色产业,信贷投放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不得投放国家明确禁止的领域。过渡期内,按照可持续原则,对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稳定脱贫作用明显的产业扶贫贷款,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贷。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确保应贷尽贷,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严格落实5万元以内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全额贴息的政策要求。
二、优先设立银行保险机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重点帮扶县设立分支机构,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过渡期内,各银行保险机构在重点帮扶县的分支机构数量要适当增加。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根据重点帮扶县的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情况,稳定并优化网点设置。已在重点帮扶县设立的银行保险分支机构不得撤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机构要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信贷投放,实现当地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和存贷比提升,有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绿色有机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大型银行江西省分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每年对重点帮扶县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各银行机构要对重点帮扶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列信贷计划,在审批权限、贷款期限、产品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开发随贷随用、随借随还的线上信贷产品。银行机构要主动对接重点帮扶县的农业、林业等白名单企业,在风险可控、合规管理的前提下,提供精准、优惠的信贷服务。鼓励各保险公司积极推进“险资入赣”,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支持重点帮扶县经济社会建设。
四、努力降低融资成本。银行机构对重点帮扶县的信贷资源配置和资金转移定价上要加大政策倾斜。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最大限度减免贷款服务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农发行和大中型银行要落实对涉农贷款的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政策要求。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类行业外,鼓励银行机构在重点帮扶县发放的贷款利率予以适当优惠。
五、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保险公司要在重点帮扶县优先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每个重点帮扶县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在过渡期内稳中有增,不断扩大当地油茶、中药材、大棚蔬菜三个省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做好重点帮扶县的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工作。持续推进重点帮扶县的小农户特色农产品价格(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丰富特色农业保险品类。保险机构要实现重点帮扶县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鼓励保险公司适当降低重点帮扶县的政策性和商业性农业保险费率。
六、提供多方位保险保障。继续推动“防贫保险”业务,为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风险保障。支持保险公司深度参与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好重点帮扶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统筹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水平,配合地方政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致贫返贫人口给予更大的政策倾斜。鼓励保险公司为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提供各类保险产品服务,对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在定价、理赔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给予脱贫人口适当优惠。鼓励保险公司在经营商业保险产品中实现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稳步推进重点帮扶县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七、着力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对重点帮扶县加大保险保费补贴力度,进一步完善金融精准帮扶贷款贴息政策,推动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在贷款清收处置等方面予以协助。做好重点帮扶县“财政惠农信贷通”的推进发展,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简化审批流程,优化代偿机制,提升代偿效率。各银行机构要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积极创设特色担保产品,满足重点帮扶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鼓励各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内机构加强总对总合作,在重点帮扶县加快推广“标准化”“批量化”担保业务合作模式。
八、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鼓励银行机构积极稳妥发展面向“三农”的抵质押信贷业务,进一步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深入推进重点帮扶县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自然资源产权、农业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重点帮扶县和机构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生物活体抵押贷款试点。
九、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进重点帮扶县信用体系建设,当地基层银行机构要加强与基层党组织的联动,结合乡风文明建设活动开展农村信用评级评价,力争在2022年底率先实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做到授信“能授尽授”。强化金融科技运用,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模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率。支持银行机构在重点帮扶县打造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特色支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保险理赔服务质量,做到应赔尽赔、早赔快赔。鼓励在重点帮扶县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改革,农村金融改革与乡村振兴保持同步。
十、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等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实现重点帮扶县和当地脱贫人口金融宣传教育全覆盖。着力提升重点帮扶县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让重点帮扶县群众平等、安全地享受现代金融服务。
十一、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在重点帮扶县设立分支机构,在依法合规、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即报即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审批条件。商业银行要对重点帮扶县的分支机构加大乡村振兴绩效考核权重,鼓励设立乡村振兴部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乡村振兴相关指标考核权重不低于10%。持续落实“三农”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进一步提高重点帮扶县的不良贷款容忍度,银行机构在重点帮扶县的各项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不良贷款率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价和内部考核扣分因素。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真正激发基层“敢贷、愿贷”内生动力。
十二、认真组织实施。各银保监分局和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金融支持重点帮扶县的重要意义,以金融支持重点帮扶县为抓手,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制定支持重点帮扶县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将银行机构支持重点帮扶县工作情况作为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加强督导。鉴于邮储银行经营管理有自身特点,可通过自营机构或代理机构支持重点帮扶县的发展。对于通过代理机构支持的,相关银保监分局可视具体情况安排考核内容。
辖内有重点帮扶县的银保监分局每年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每季度结束后20个自然日内报送金融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情况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把支持重点帮扶县工作成效,纳入经营目标考核体系,并做好总结报告,于每年1月16日前报送报告,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大型银行江西省分行每季度结束后16个自然日内报送银行机构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情况表。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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