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理财频道>> 理财要闻 >> 正文内容

限购令如同虚设 在北京5.2万可补缴5年社保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张晓玲

3月28日,知名房产中介中原地产一位高层微博爆料称,各房产限购令出台城市,以一年社保缴纳证明为条件,导致了私下“补办”社保证明的热潮,限购令如同虚设。该条微博引起网友热议。

本报记者调查北京、广州、深圳及多个二线城市相关情况后发现,因补缴社保证明用于购房,各地衍生出一批专门代办社保证明的机构。在二三线城市补办社保则相当普遍,费用从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只有北京购房因需5年社保证明比较难以全部补办,深圳3月出台细则规定非深户即使补办也不能购房,补缴有所降温。

记者调查显示,这种“补办”多系为购房而临时伪造社保证明文件。多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主要以户籍、社保及完税证明为限制性条件的限购令执行过程中,衍生出一批利益掮客,掮客的上下其手导致限购效果大打折扣。

社保掮客

“你所在的实施限购令的城市,补办1年社保证明要花多少钱?”3月28日,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发出的一条微博,引发关注。

3月份出台的北京限购细则规定,必须提供北京户籍或满5年社保/完税证明才可购房。这引发了北京的社保补缴潮。

据北京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外地户口补缴社保必须是挂靠在公司下的,补缴社保必须通过公司办理。一般情况下跨年的补缴不予办理。

据多家中介机构人士透露,在北京,有很多代办社保的“机构”。记者联系到北京一家专门代理外地人员买房买车社保证明的“公司”,其工作人员徐恒(化名)表示,现在仍可办理补缴5年社保,共需5.2万元,还告诉记者可到北京面谈。

但另一家号称更为专业的代办机构负责人刘女士则称,现在办不了5年的,只能办1-3年,“一般跨年的补缴社保中心都不给办了。”刘称,该公司有途径可以补缴,但只限于外地农村户口,城镇户口不能补缴。因为城镇户口需补缴工伤、医疗及养老三险,目前养老补缴不了,而农村户口只需补缴工伤和医疗即可。

在记者以购房人身份再三要求下,刘透露,其“公司”业务流程如下:买房人支付补缴社保相关费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制作购房人工资、税收等相关档案——公司申请补缴购房人社保——公司代缴社保——开具社保证明。

刘说,办理补缴业务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证件他们都有。刘告知记者,补办一个社保证明服务费就需5000元,不包括社保账户内的费用,这些费用因为北京正在测算社保基数,目前不好确定。但“我们保证你可以在社保中心查询到你的账户信息,”刘说,现在很多补缴社保的人都是为了买房,该公司已成功办理多起案例。

除北京外,其他限购城市绝大部分只需一年社保证明,补缴相对容易操作。在深圳和广州,也可以从网络中搜索到多个补办社保、完税证明的电话。记者拨通其中一个号码,一自称姓张的男子称,可代为办理深圳社保证明,只需4600元;如果在龙岗、宝安购买二手房,还可包过户,需要上万元。

在一些限购的二三线城市,记者发现,代理补办社保普遍存在,广西南宁,单是补办社保的手续费就是3500元,据当地市民反映还有上涨的趋势;重庆、西安、大连在4000~6000元左右,成都需要7500元。

记者调查发现,除补办社保证明外,办个一人公司或夫妇合伙人企业来购房,既无户籍也无套数限制,成为另一种规避限购的手段,在近日北京朝阳区一楼盘开盘时,第一个选房人一下子选了6套房,即是用这种方法购房,全部是全款购买。

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也曾指出,限购政策并没有限制公司购房,也没有限制公司破产后以房产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买房。

“别小看了民众的智慧。”任志强认为,限购是非市场化手段,不合理的政策一定有无数的漏洞,也就一定有许多的路可以合理绕过红灯区。

但记者调查显示,以公司名义买房尚不多见。因为其所要缴纳的税费较多、程序复杂以及后续过户操作比较麻烦。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公司转让房产会面临高额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均比个人及家庭买房高出许多。

开发商中不乏“限购无效”的声音,“一个正常的家庭至少可以买5套房,”华南一家大型地产商高层对本报记者表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加上一个满18岁的独生子女,就是5套房,他认为,限购无法起到作用。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佚名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