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南方六省暴雨已致46人死亡 256万人受灾
天津北方网讯:截至昨日10时,近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已造成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四川6省(自治区)74个县(区)受灾人口256.4万人,死亡46人。
福建广西四川受灾较严重
民政部昨日发布消息,6月13日以来,南方大部出现强降雨过程,部分地区遭受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尤其是在福建、广西和四川发生的数起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导致较大的人员伤亡。
据悉,目前已失踪50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3.8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26.7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14.5千公顷;倒塌房屋1.2万间,损坏房屋2.1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7.2亿元。其中,福建、广西和四川受灾较为严重。
西江干流发生超警洪水
连日的强降雨,致使珠江流域西江干流发生超警洪水,梧州水文站17日14时水位涨至18.20米,超过警戒水位0.20米。这是今年入汛以来,中国的大江大河首次发生超警洪水。水利部水文局分析说,梧州站将于6月17日夜间出现洪峰,超警幅度在1米以内。预计未来两天,广西西江、湖南湘江、江西赣江部分河流可能发生超警洪水。
另据国家防总办公室消息,17日6时,新疆车尔臣河发生融雪性洪水,洪水流量超过保证流量,洪峰水位6.85米,相应流量453立方米/秒,水位列1956年建站以来第一位,流量列第二位。目前暂无灾情报告。
专家组赴18省份巡查地灾
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已于6月15日22时针对福建、广西、四川三省份洪涝灾害紧急启动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民政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确保24小时之内救灾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
面对极端天气,国土部将派出7个汛期地质灾害专家组,对18个省(区、市)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巡查和指导。另据了解,本月16日,国土部已派出两个工作组分赴四川和青海,指导震区地灾排查。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升级
昨日9时30分,中国气象局将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浙江、福建、湖南、贵州、广西、广东等省(区)气象局先后启动了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巨灾保险推出正当时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巨灾保险推出的最大障碍是国家扮演什么角色还不明确,中国应该建立国家主导的巨灾保险体系,联合个人、企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资本市场等利益相关方形成巨灾共同体。
每当遭遇重大的自然灾害,“呼之未出”的巨灾保险制度几乎就要被拷问一次。如今,随着各种自然灾害越来越频繁地发生,中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到了须加快速度推出的时候。
目前,对于什么是巨灾,还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各国基本上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定义和划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一个相对简单的标准,那就是看企业和个人能否依靠自己的力量(包括买商业保险)来承担灾害带来的风险,如果不能承担,就应该算作是巨灾。
一般而言,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
其实,中国的巨灾保险并非是一片空白,但巨灾保险的制度和体系并没有建立起来。
“巨灾保险推出的最大障碍就是国家扮演什么角色还不明确。”郝演苏说。
据了解,国外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大致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政府包办,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开办巨灾法定保险,由政府管理,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负责代售保险单。第二种是商业运作,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保障,政府不作强制规定。第三种是政企联手。
不管是哪种模式,核心都是国家和政府的角色问题。中银保险公司石兴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巨灾保险是一种公共、准公共产品,但被保险人有博弈心理,投保率不会很高,所以必须要通过政府制定巨灾保险的法规和制度才能够推进。
巨灾保险在政府的主导下,可以将多方联结起来共御风险。周俊华表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各利益相关方,如个人、企业、国内保险公司、国际再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等,都要承担风险转移的作用。
通过这种风险转移,形成巨灾共同体,所有利益相关方各自承担一部分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即在发生中小型灾难时,个人量力而行承担一部分损失,其余由保险公司赔偿。国际再保险市场则为中等程度乃至更严重的灾害提供保障,而政府可能成为最后的保险人。
从国际上看,在设立巨灾基金、再保险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的同时,通过资本市场推出巨灾风险证券等系列创新产品,能够提升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