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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李延霞 王文帅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金坚强1日表示,协会正全面调研和梳理现行车险制度,重点包括承保理赔服务标准及流程、现行的行业指导条款形式和内容等,以使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条款费率更加科学合理,承保理赔更加规范标准,服务更加方便快捷。

  针对社会上关于“高保低赔”的争议,保险行业协会表示,确定车损险保险金额,虽然对于车主来说,按实际价值投保比较容易理解,但目前较多选用新车购置价的原因是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的配件进行修复,以确保车辆维修的质量。

  如果消费者选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能否得到足额的赔偿?保险行业协会表示,车损案件包括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部分损失的情况在2010年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高达99.914%,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获得了新的配件,赔偿是足额、充分的。全部损失在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很小,2010年约为0.086%,这虽然符合大数法则等保险基本原理,但下一步也要通过完善制度,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使各种情况的赔案都能得到最合理的赔偿。

  保险行业协会指出,无论是新车还是旧车,车险的保费是根据其赔付成本精算确定的。以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额,有其对应的费率,以实际价值作为保额,如果获得同等价值的赔偿,也会有相应的费率。只要赔付成本不变,无论以哪种方式投保,其保费水平是相对稳定的。

  保险行业协会表示,我国车险的经营时间短,技术不足,数据缺乏,客观上也存在车型种类繁多,规范程度低的现象,今后将不断积累数据,提高技术水平,逐步向车型定价模式转型。同时不断加强承保时对客户的解释和告知,用更加通俗、易于理解的方式,为广大车主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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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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