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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保额按新车定 损毁却按旧车赔

来源: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晨报记者 林劲榆

    这一周来“高保低赔”在国内车险行业掀起轩然大波。近日,央视曝光了保险公司按新车价承保却按折旧价赔付的现象——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即这辆车如果被撞坏了他最多能获赔19万多元。但事实并非如此,央视记者仔细翻阅了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时却发现赔偿处理条款中写明,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车主在全损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获得19万多元的足额赔偿。

    “高保低赔”实际很普遍

    “高保低赔”是我国汽车保险市场上相当普遍的现象,除非消费者特别指定保险公司要求按照折旧折扣价格来计算保险金额,否则所有的旧车全部按照新车价格为参考投保。昨天,记者致电沪上几家大型车险公司,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在执行旧车按新车价值核定保险金额,但在发生事故后却按车辆实际价值理赔的条款。

    一位业务人员表示,车损险的保险定额参考的就是新车价格,并不会因为是旧车就可以打折,一旦车辆全损,理赔时按照车辆实际价值,不会按照投保时定额进行赔偿,“高保低赔”在车险行业很正常,目前所有保险公司都在按照这个程序操作。另一位业务人员则向记者表示,车主可以选择按照折扣价格来购买车损险,但是理赔时,保险公司也会按照折扣比例来理赔更换零部件的损失,多余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的,而要由车主承担。

    对于“高保低赔”,保险公司认为消费者存在认识误区。“我们不认为以新车价格定车损险保险金额属于欺诈消费者。”昨天,沪上保险公司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车损险定价参照的是新车这是出于费率计算的需要。由于一般出险车出现全损的情况很少,在所有报案中,比例仅3%左右。大部分车出险的损失都是更换零配件,这些零部件都是新的,保险公司更多承担的是这部分风险,因此应该综合看待“高保低赔”的现象。

    车险条款未限制“高保低赔”

    车险公司一致“高保低赔”遵循的是车险条款,在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了保监会批复保险基本条款的文件。在批复文件后还附有基本条款样本,这些基本条款的原则与各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条款完全一致,显然“高保低赔”是经过批准的。

    但这一制度面临重新审视。“为了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保监会决定对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相关制度作进一步完善。”本周二,中国保监会发布《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表示将针对当前车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保监会指出,车险中的问题有的是由于承保理赔服务不及时、不规范、不诚信引起的,有的是由于承保理赔流程存在缺陷引起的,有的是由于保险知识普及不够引起的误解,有的也是正在调整完善过程中的问题。

    据了解,保监会调研的内容包括,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厘定,商业车险承保、服务标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意见和建议。相关调研报告将于今年5月底之前上报保监会,将于9月底前推动全行业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

来源: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林劲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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