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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市投入湿地保护专项资金271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刘燕凤 通讯员黄泽锋)今年6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1周年。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和市林业局共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赣州湿地保护专项资金投入2710万元,用于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小微湿地建设、湿地科普宣教、生态效益补偿、湿地环境整治等,湿地效益不断凸显,城市品位显著提升,人居环境不断优化。
 
  据介绍,目前,全市共有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内陆滩涂和沟渠等各类湿地12.2万公顷,共建成省级以上湿地公园20处、3.35万公顷。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积极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大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切实维护湿地安全,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保护强度明显提升。我市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将湿地保有量、湿地保护率、湿地案件查处等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河湖长制、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严格量化考核。同时,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赣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促使广大党政领导干部自觉保护湿地资源。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湿地保护纳入《赣州市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专题编制《赣州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为全市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协作配合更加紧密,保护氛围日益浓厚。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理顺了林业、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湿地保护职责。同时,推进河湖库林草湿一体化管理,基本建成河流湿地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推动联动执法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资金投入持续扩大。我市以改革创新为驱动,积极探寻湿地资源“两山”转换密码,挂牌成立全省首家湿地资源运营中心,撬动湿地环境综合整治资金4500万元、湿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70万元,发放全省首笔湿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000万元,共发放贷款2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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