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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牛娟娟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7日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在其题为《稳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的署名文章中指出,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少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灵活、有力的措施,积极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引导人民币资金实现良性跨境循环,加强风险监测,服务实体经济,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取得积极进展。

    李波首先介绍了积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方面的工作。李波指出,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我国企业规避美元等国际结算货币的汇率风险,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2008年9月以来,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战略部署。2009年7月,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和东莞市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试点的境外地域包括港澳和东盟地区。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受到了各地政府、银行及广大进出口企业的欢迎,很多进出口企业积极要求加入试点。为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积极作用,201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不再限于试点企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也从365家增加到超过6.7万家。试点的扩大进一步推动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结算量取得突破性增长,并保持良好上升态势。从2009年7月开始试点到2010年12月底,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它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业务5093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是人民币“走出去”的重要基础,试点的顺利开展充分体现了市场对于人民币跨境使用的现实需求。

    从整体上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人民币资金跨境结算、清算渠道便捷、顺畅,人民币出口退(免)税及进出口报关政策清晰明确、操作流程便利,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稳定,人民币账户融资、人民币购售等相关业务有序进行。

    李波还介绍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试点推进情况。李波表示,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开展,企业对跨境投融资人民币结算的需求日益强烈。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支持企业“走出去”领域的大型项目,人民银行开展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个案试点。至2010年12月末,各试点地区共办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386笔,金额为701.70亿元。为落实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2010年10月,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发布《新疆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暂行办法》,在新疆率先开展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2011年1月,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便利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规范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银行制定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此外,李波介绍了人民币跨境使用配套政策逐步完善方面的情况。为配合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人民银行和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跨境人民币结算制度逐步完善。为保障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平稳、有效运行,规范商业银行的操作和使用,2010年3月,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了《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允许非居民账户用于各类现行制度允许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为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了一种新的结算渠道,也增加了间接调控境外人民币资金流向和价格的工具。

    在逐步建立人民币资金跨境循环路径方面,李波介绍说,人民币“走出去”服务贸易和投资,需要解决境外人民币资金来源和使用的问题,为境外人民币提供保值、使用渠道,建立人民币资金跨境循环路径。2010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等三类境外机构运用通过货币合作、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业务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境外机构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为境外机构依法持有的人民币提供了合理的保值渠道,有利于增强人民币在境外的接受度和认可度,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有利于境内债券市场的发展壮大。

    李波指出,人民银行还积极开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合作。中央银行的货币合作包括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和双边本币结算协议等。为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维护区域性金融稳定的需要,2008年12月到2010年底,人民银行先后与韩国央行、香港金融管理局、马来西亚央行、印度尼西亚央行、白俄罗斯央行、阿根廷央行、冰岛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订了总额为8035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好转,货币互换协议的功能逐步从应对危机转向支持双边贸易和投资。2010年3月,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国家银行签署了《中白双边本币结算协议》,规定符合两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间的支付与结算可以使用中白两国本币办理。该协议第一次将双边本币结算从接壤国家扩大到非接壤国家,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

    李波指出,“十一五”期间,香港人民币市场得到平稳发展。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和改革开放水平的提高,人民银行逐步扩大了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范围,并陆续将境内机构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关清算业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等纳入清算体系安排,2010年7月再次修改《清算协议》,进一步放开香港企业、机构人民币业务。随着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开展,香港人民币存款量稳步增长,至2010年12月末,香港人民币存款达到3149亿元。同时,境内外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逐渐增加,市场反映积极。至2010年12月末,在香港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730多亿元,2010年发行350多亿元。

    文章最后,李波表示,“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性机遇,按照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原则,稳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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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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