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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控股股东因违规减持被监管警示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8日

    本报记者 邢萌

    9月6日,东方时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对于其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的违规减持行为,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日,针对违规减持一事,上交所对东方时尚投资予以监管警示。

    据悉,8月28日,东方时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东方时尚股份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相关要求,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已减持的340万股。9月6日,东方时尚发布公告称,东方时尚投资将通过自筹资金于9月15日前购回此部分减持股份,如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综上,东方时尚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股价破发情形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340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国证监会有关工作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等有关规定。

    北京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东方时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东方时尚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上交所表示,考虑到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购回已减持股份,且如涉及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可酌情予以考虑,对东方时尚投资予以监管警示。东方时尚及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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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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