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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赣州中支:非法“代理退保”勿轻信 理性维权要牢记

基本案情

 

从事“代理退保”黑产的丁某通过在保险公司的朋友了解到客户李某的电话,通过微信与李某联系称可以帮助其全额退保,哄骗李某签署《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由丁某担任李某保险合同纠纷处理顾问,协助李某处理保险退保事宜,服务费为所退保险费的30%,后丁某引导李某向监管部门投诉,以实现从退保费中谋取大额利益的目的。

 

保险公司接到监管部门转办的投诉后,立即与客户李某取得联系,并在监管部门指导支持下,最终与李某达成一致意见,退还其保费,但李某不能向丁某支付服务费。后丁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按照《服务协议书》支付服务费、违约金,后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起诉,驳回原告丁某的起诉,并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件分析

 

丁某的行为属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相关文件中所指的非法“代理退保”行为,其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嫌违法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而又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之规定,驳回原告丁某的起诉,并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风险提示

 

要谨慎办理退保。消费者应掌握一定的金融常识,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合适的产品,确认是否能够接受退保带来的损失,谨慎决定是否要终止保险合同,勿受“退旧保新”“高收益”等说辞诱导。

 

要保护个人信息。注重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切勿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恶意使用或非法买卖,给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隐患。

 

要依法合理维权。如对保险合同有疑问或需办理退保,可通过保险公司、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等正规渠道处理,或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的虚假承诺,拒绝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协办: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 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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