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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小卒过河成大器

来源:《首席财务官》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7日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以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自1976年由尤努斯在孟加拉创立以来,在发展中国家得到巨大发展。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小额信贷在中国虽历经十余年的发展期,但其业务规模也只是在近两年内集中爆发。尤其是国家允许小额信贷公司的开办,使小额信贷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火热升温。

  随着国家对小额信贷业务的放开,瀚华小额信贷有限公司总经理林锋表示,小额信贷公司的出现,意味着为民间资本开展贷款业务提供了一个机会。

  而在小额信贷公司刚开办之初,据一些学者在调研中发现,大多数小额信贷公司在其成立不久时,其注册资本金就发放一空,资金往往以较高利率(年利率约16%)发放。这表明大多数小额信贷公司的客户曾经不能及时的以正常利率从正规金融体系得到足够的融资,融资受限已久,如今终于有了新的融资途径得以“补养”。小额贷款公司从2008年以来的飞速发展,充分证明了我国小额信贷市场融资需求压抑已久,且总量巨大。不过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渐放开,在现行的体制下,如何发展完备的“草根金融”服务体系和营造一个良性的金融生态则实属必然。

  “草根”崛起

  据《2010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全国各地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2348家,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约1900亿元。贷款余额1620亿元。而这些小额信贷机构绝大多数都是在近两年内才集中涌现出来的。林锋认为,“草根金融”除了“钱庄浮出、金融情结”因素之外,信贷市场巨大的需求和尚不明确的诱人前景是背后强大的“感召力推手”。

  事实上,在国家推行小额信贷业务之前,民间的“草根金融”就已非常盛行,一些地下钱庄和民间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在民间非常活跃,成为维系着“草根”阶层在经营中获取资金的有效渠道。出于民间融资需求所致,这些非法金融活动一直在潜滋暗长,屡禁不止。而“草根金融”的不规范性,以及法律监管层面的缺失,使草根金融一旦出现问题将会为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尽管这些非法的金融组织弊大于利,但它们在一定程度内也起到了弥补金融体系不足的添加剂作用。

  为能使“草根金融”更加规范化的运作,政策机构早在2004年就开始积极探索,国务院曾就此做出批示,由央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召开专门的小额贷款政策落实会议。央行与劳动保障部在全国100个大中城市推广创业培训及小额信贷的工作模式,同时在13个国家创业培训示范城市启动小额信贷试点。

  2005年初,央行先行在“四省一区”,即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个省区开办小额信贷试点,并于2005年底在山西省平遥批准成立两个小额贷款公司。接着银监会集中在内蒙古、四川、青海、甘肃、吉林、湖北等六省区试点三种模式: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组织和贷款公司。

  直到2008年5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才真正明确了民间借贷融资的正确方向,也为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开辟了一个合规的渠道。自此小额信贷公司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涌现出来,小额信贷业务在国内正方兴未艾。

  对于国家的这一举动,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会长李毅刚认为,经过五年多的试点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之所以能够经受得住市场的检验和认可,就是从其诞生的那天起,就具备了先天的优质基因,同时也与市场的经营主体和微观实体经济有着天然不可分割的联系。

  南充美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星海表示,由于中国有着庞大的人口基数,尤其是农民和中小工商业者的人群非常庞大,有着世界上任何国家无法比拟的市场和资源。因此在中国开展小额信贷将有着非常大的发展前景。

  从整体上看国内小额信贷行业增长迅速,市场需求有较大的增长率,但国内小额信贷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新进入的小额信贷公司根本不能满足市场融资需求。面对小额信贷公司的集中涌现,也有人提出了质疑,这是否意味着小额信贷机构将与传统金融机构展开竞争?

  差异化商业运作

  虽然小额信贷公司与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其二者仍有很大的区别。“从经营模式上来看,小额贷款公司选择的经营路线是择需原则,而银行坚持的是择优原则。”李毅刚分析,作为经营货币的信贷机构,防范和控制风险是第一要务。小额贷款公司对贷款客户看重的是还款的意愿和还款的能力,主要考察贷款客户有无第一还款源。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专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和不会贷”的低端客户。

  另外,在具体操作中,小额贷款公司常把贷款客户的诚信度作为首要的考察依据。往往是考察授信人的人品,销售的产品和抵押品,通过查看日常生活中的电表、水表和纳税表等来看其资信情况;通过统计授信人所经营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售渠道来分析授信人的偿还能力;并根据授信人的诚实来作为评判的标准。李毅刚表示,“相当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则实行了无抵押、无抵押的保证性、信用性贷款业务。真正体现了信用性贷款的本质含义。”

  李星海认为,小额信贷机构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的不同还在于,在传统金融机构,一笔两三亿元的贷款,大概需要几分就能做完,但是按照小额信贷的模式,如果做到2亿元的贷款,则大概会发放到2万笔贷款。“在成本方面,银行的2亿元贷款与小额信贷公司2000元贷款的成本是一样的,但是利润却不同。所以从投入与产出比来看,小额信贷的操作成本会比较高。”由此看来,这也是小额信贷必须保持高利率的原因。

  但从小额信贷公司开展的业务来看,由于小额信贷公司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中小银行和外资银行有着共同的客户和相似的产品,因此小额信贷业务具有较强的替代性。这些金融机构的涉入也为小额信贷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据银行业内人士透露,虽然目前国内的一些大型银行和外资银行都涉猎小额信贷业务,但实际上是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而且贷款额度至少在500万元以上,而非真正意义的小额信贷。

  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大型商业银行的操作成本比较高,如果真正做几十万元甚至几万元的小额信贷,基于高风险、低回报、高成本的考虑,将信贷条件放的不能过低。这也为服务灵活、有着独特商业模式的小额信贷公司创造了条件。

  同时,基于小额信贷的特点和经营方面的要求,小额信贷公司的优势主要在于能够深入到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而且员工多数为当地人,比较了解当地居民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因此审批不用花费太多时间,放贷后也能及时了解贷款使用情况。基于此,目前国内一些大银行开始寻求与小额信贷公司合作,通过银行的资金实力和小额信贷公司的服务灵活形成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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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席财务官》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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