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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协会提七条倡议 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发展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本报记者 冷翠华

    1月2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向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促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旨在规范银保业务,防范化解长期经营风险,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倡议》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加强精算约束,科学设计银保产品。人身险公司要以精算技术为支持,审慎确定产品定价假设。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全面分析产品的客户利益、理赔给付、佣金、业务及管理费、公司盈余和资本需求的关系。充分考虑保障期限、交费周期和退保率假设等因素,科学确定预定附加费用率水平和期限结构等。

    二是要加强精细化管理,合理确定银保产品费用结构。人身险公司对银保代理渠道销售的产品,合理确定费用结构。在产品备案时的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和费用结构,费用结构不明显偏离公司的实际费用情况,原则上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部分。其中,向银行支付的佣金列明上限。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缴费期内的附加费用率即为可用的总费用率。

    三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报行合一”内控管理机制。保险业协会倡导险企总公司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财务内控机制,督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有效落实“报行合一”。建议将精算技术充分运用到内部控制相关环节,建立约束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基于经验分析和合理预期设定产品定价使用的预定附加费用率。规范费用预算执行,强化费用预算执行考核刚性约束,围绕“报行合一”要求开展费用管理。合理制定费用列支政策,总公司做好“报行合一”统筹管理,制定费用列支政策。

    四是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各类费用科目列支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的费用分摊机制,不以不合理费用分摊方式调整费用结构。不通过虚增银行代理业务收入、账外支付、虚构中介业务、虚假费用列支等方式套取费用。

    五是要坚持依法合规,严格规范佣金支付管理。在产品报备列明的银行代理渠道佣金上限内支付佣金。佣金入账时,凭证内附相应的专项发票以及佣金计算说明等决策程序证明材料。不向银行代理渠道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支付佣金以外的费用。人身险公司及其人员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银行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支付协议约定佣金之外的任何利益。鼓励积极探索与业务品质挂钩的激励机制,探索佣金费用的递延支付。

    六是要动态跟踪调整,加强费用假设回溯分析。人身险公司要加强运用实际经营结果对费用假设的回溯分析,对费用波动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判断,如发现实际费用水平或费用结构不合理的,及时根据“报行合一”要求对费用水平、费用结构等进行调整,必要时停售相关产品。

    七是要筑牢风险防线,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报行合一”执行情况的专项审计力度,纳入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制定可操作、可量化的审计工作计划,确保审计效果。

    业内人士认为,《倡议》的精神与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持一致,并从业务实操的角度对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发展提出了非常详细的举措,有助于持续规范业务,提升银保业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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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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