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4日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中心城区范围内每户最多可贷40万元
4月13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从4月1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每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据介绍,为了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需求,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的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从4月11日起,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其中,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赣州开发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户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在县(市)城镇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户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魏新生 记者钟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