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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有望涉足保险业务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肖娟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4日

    目前在金融机构中,只有银行才能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监会4月8日发布了《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将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纳入可代理保险业务的范围,拓宽保险产品的销售中介渠道。

    “征求意见稿”所称金融机构,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太平洋人寿湖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若实施,将开拓保险的销售渠道,消费者将得到更多的服务。

    由于之前银行一直为保险的独家代理,这让保险公司在与银行合作时非常被动。保险公司高价买路在业内早已经不是新闻。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银保这块保险公司利润很有限,但为了冲保费规模,很多保险公司几乎是在赔本赚吆喝。尤其是去年银监会单方公布了“取消驻点销售”、“一对三”(即一家银行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业务)的规定,再度提高了银行对保险公司的议价权。他说:“银行有渠道优势,就像房东对房租的期望不断上升一样,就银保渠道而言,保险公司几乎可以说是在给银行打工。”某种程度上,此举可令保险公司摆脱“受制”于银行渠道的尴尬局面。

    “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应遵守保监会关于投保提示、产品信息披露、禁止代替投保人在保单上签名等规定。此外,代理保险的金融机构需在固定区域内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对保险产品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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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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