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金在线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2日
6月27日至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遭遇300年一遇的强降雨天气过程,造成全县严重洪涝灾害。因为洪水无法外排,目前凌云县逻楼镇出现严重内涝,洪水深近2米,居民靠撑船出行。“因为地质结构的原因,洪水预计要10多天才能逐渐退去。”7月1日,逻楼镇党委书记周立新告诉记者,逻楼镇6月27日晚遭遇暴雨侵袭,暴雨引发山洪,大水不断汇集到镇政府所在地,使小镇变成了“水城”。目前,水位还在不断上涨,群众出行成最大的难题。
近年我国每年洪水灾害经济损失达千亿,国家难以全包,捐赠非长久之计,实施洪水保险已刻不容缓。洪水保险将从非财政性渠道筹集资金,减灾工程的投入产出比为1:10,在保证洪水保险基金的偿付能力的前提下,将其有偿投入水利减灾,会使社会得到经济效益。市场经济中受损方由受益方补偿是合情合理的,保险可以通过双方保费的合理负担进行调节。国务院前几年发布的防汛条例第40条规定对蓄洪区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制度。
多年的实践证明:保险在洪水的防灾、救灾补偿中起着难以替代的巨大作用,应继续发挥作用。通过科学制订洪水费率积聚保险基金以及建立国际巨灾再保险关系,将使我国的洪灾巨额损失得到科学的、充分的补偿。
实行洪水保险可以减缓受洪灾居民和企业的损失,使其损失不是一次承受而是分期偿付。这对安定广大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生产秩序、减轻国家负担起到很好的作用。这是一种改变损失承担的方式,是一项主要的防洪非工程措施。实行洪水保险是我国救灾体制和社会防洪保障的重大改革。
洪水保险不能仅靠商业保险公司,洪水保险应纳入政策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商业保险公司主要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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